高空抛物砸人物业公司不能袖手旁观了

  发布时间:2020-06-03 14:14:32 点击数:
导读:高空抛物砸人物业公司不能袖手旁观了

          一个从高空落下的烟灰缸,把重庆人郝跃砸成八级伤残。这起发生在20005月的重庆“烟灰缸案”,成为高空抛物伤人的典型案件。

由于当时无法查清抛烟灰缸的居民是谁,重庆市渝中区法院根据过错推定原则,判决由22户居民分别赔偿郝跃8101.5元。不过,判决生效后遇到了执行难——许多被判赔偿的居民感到委屈。

“坠物只是某一个人的过错,如果要整栋楼的居民都来承担,那就会产生比较大的争议。”民法典草案侵权责任编总召集人张新宝向澎湃新闻介绍,草案中关于高空抛物侵权的规定,使损害责任的分配与承担更趋公正合理。

民法典草案1254条明确规定,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因抛掷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而查明侵权人后,此前已作出补偿的人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该条款还规定,有关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高空抛物等行为,查清责任人;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高空抛物等情形的发生。

按照这条规定,未采取必要安全保障措施的物业服务企业等管理人,应当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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