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工工伤索赔难 法律援助帮维权

 来源:安徽长安网 发布时间:2017/12/15 11:26:37 点击数:
导读:近日,小张工伤索赔案在五河县法律援助中心的援助下,历经一波三折成功维权,受援人小张共获得各项赔偿款28万元。  2014年8月6日,农民工小张应聘到五河县某机械有限公司从事模切工作,与公司签订了为期一年的劳动合…

近日,小张工伤索赔案在五河县法律援助中心的援助下,历经一波三折成功维权,受援人小张共获得各项赔偿款28万元。

  2014年8月6日,农民工小张应聘到五河县某机械有限公司从事模切工作,与公司签订了为期一年的劳动合同,然而小张没有拿到合同书。同年11月5日,小张在工作中右手被机器轧伤,造成右手中指、环指毁损伤,示指毁损离断,拇指远节指骨开放性骨折等损伤。小张住院治疗52天,共产生医疗费8万余元。公司支付了该笔医疗费,未同意小张提出的其他赔偿要求。2016年10月26日,小张向五河县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获准,五河县援助中心指派淮光律师事务所陈律师承办。

  考虑到工伤索赔程序繁、时间长,代理人试图通过诉前调解方式处理,先后三次找到公司协商,公司同意支付赔偿20万元,但小牟父母认为儿子还未成家,右手就完全残疾,不接受这个赔偿金额。代理人只好为小张申报工伤认定,由小张没有劳动合同,代理人多次找公司索要均遭拒绝。无奈只好代理小张向五河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关系确认仲裁。今年1月8日,仲裁委经审理依法作出裁决确认小张与公司劳动关系成立。代理人又协助小张向五河县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今年2月17日,人社局作出决定认为小张申报的工伤认定申请超过一年时效,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决定不予受理,并告之可以在签收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提起行政复议或在3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为避免进入更加冗长的诉讼程序,代理人与小张及父母深入沟通后,决定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进行行政诉讼,而直接向五河县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法院依法确认小张所受损伤为工伤并享受各项工伤保险待遇。五河县人民法院法庭受理此案。在今年5月12日进行的公开开庭审理中,经主审法官建议,小张与公司同意并共同委托司法鉴定所对小张所受损伤进行劳动能力评定。6月1日,法官再次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通过讲法释疑和耐心疏导,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除医疗费用全部由公司承担外,公司再赔偿小张各项赔偿款共计2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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