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年会跳舞摔伤不算工伤

 来源:新疆晨报 发布时间:2018/4/2 10:49:45 点击数:
导读:吴某某今年26岁,在高新区(新市区)一家公司任职。去年3月,该公司举办了年会活动。为活跃气氛,吴某某在同事们的邀请下,登台与大家一起跳舞。“哎呦,我的腿。”跳的正嗨,吴某某不小心摔倒,右腿重重着地,怎么也站不起来。…

吴某某今年26岁,在高新区(新市区)一家公司任职。去年3月,该公司举办了年会活动。为活跃气氛,吴某某在同事们的邀请下,登台与大家一起跳舞。

“哎呦,我的腿。”跳的正嗨,吴某某不小心摔倒,右腿重重着地,怎么也站不起来。随后,她被送到医院就诊。经诊断,她右膝髌骨脱落,进行了手术治疗。

“要不是参加公司年会,我怎么可能受伤?活动是公司组织的,参加也是为了加强团队的凝聚力,这算因工外出,在这期间受伤当然得公司赔。”吴某某出院后,找公司索赔。该公司负责人认为,吴某某受伤是自己不小心所致,与公司无关。“出于人道主义,公司派员工代表去医院看望了她,但这并不代表公司应该为此担责”。

此外,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了解情况后,作出了不予认定工伤决定。同年9月28日,吴某某不服决定,向新市区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诉求乌市人社局撤回不予认定工伤的决定。

【裁判】经法院审理查明,乌市人社局作出的不予认定工伤决定无误。近日,法院作出判决,驳回了吴某某的诉讼请求。

【释法】主审法官介绍,吴某某在娱乐场所参加公司组织的年会活动,不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地点,也不是因工作原因受到的事故伤害,其受伤情形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对于工伤的认定条件,故作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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