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能否享受工伤保险与交通事故险双重赔付

  发布时间:2019/11/7 8:37:40 点击数:
导读:在之前的文章中,已经和大家分析过,上下班途中发生非本人负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的,可认定为工伤,属于工伤保险赔付范畴。那么,既然是交通事故,就必然涉及交通事故保险。发生交通事故后,若事故责任认定非本人主要责…

在之前的文章中,已经和大家分析过,上下班途中发生非本人负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的,可认定为工伤,属于工伤保险赔付范畴。

那么,既然是交通事故,就必然涉及交通事故保险。发生交通事故后,若事故责任认定非本人主要责任,且主要责任方已经使用第三方责任险赔偿过了,职工能否再申请工伤赔偿呢?

答案是肯定的。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构成工伤的,在享受了事故责任方的赔偿后,还可以再向人社部门申请工伤赔偿,即可享受双重赔偿。

目前,我国《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及最高法相关答复解释,均未规定职工因第三人原因受工伤后,不能享受工伤保险和交通事故险的双重赔付。

根据“法不禁止即为可”原则,法律未明确规定不可享受双重赔付,已经缴纳了社保的工伤职工,就有权利申请工伤保险和交通事故险的双重赔付。

如果当地人社部门以职工已经获得了第三方责任险赔付为由,拒绝给予职工工伤赔偿的,职工可申请行政复议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017年四川省高院,就审理了一起职工在下班途中遭遇交通事故,要求享受社保与交通事故险双重赔偿的案件,高院支持了职工的双重赔偿请求,判定当地人社部门按要求支付职工工伤保险待遇。

需要注意的问题:

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若职工为主要责任人,就不属于工伤,无法享受工伤待遇。具体责任认定,以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为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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