洗碗工工作期间滑倒摔伤 烧烤店被判担责75%

 来源:中国法院网 发布时间:2018/7/19 16:15:09 点击数:
导读:江西省进贤县某烧烤店的洗碗工李某在工作期间不慎摔伤,双方因赔偿达不成一致意见,李某遂一纸诉状将该烧烤店告上法庭。近日,江西省进贤县人民法院审结了此案,判决进贤县某烧烤店担责75%即赔偿原告李某人民币297168…

江西省进贤县某烧烤店的洗碗工李某在工作期间不慎摔伤,双方因赔偿达不成一致意见,李某遂一纸诉状将该烧烤店告上法庭。近日,江西省进贤县人民法院审结了此案,判决进贤县某烧烤店担责75%即赔偿原告李某人民币297168.15元。

经审理查明:原告李某系被告进贤县某烧烤店雇佣的员工,其自2017年3月按照被告安排主要从事被告店内洗碗、洗菜、收倒垃圾等工作,被告每月向原告支付费用约为1900元至2100元不等。2017年7月5日,原告因地面湿滑不慎跌倒受伤,后被在场同送往医院接受治疗。原告李某在医院治疗13天,其伤情经司法鉴定为9级伤残,原告李某因此造成的损失共计396224.2元。

     一审法院认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提供劳务者因劳务受到损害,应根据接受劳务方与提供劳务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本案原告李某受雇于被告从事洗碗等工作,在被告规定的工作时间、提供的工作场所工作时遭受人身损害,被告作为雇主,应当尽到安全提醒注意义务,并应提供安全的劳务环境,保障工作场所的安全,在其没有尽到保障义务的范围内,应当对原告的损失承担主要的赔偿责任。原告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从事劳务过程中,疏勿大意,疏于防范,未尽到其应尽的对自身安全注意义务,自身存在一定过错。据此,法院酌定被告承担75%的赔偿任,原告自行承担25%的责任。遂依法作出如前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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