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上班喂狗被咬伤 公司被判赔偿

 来源:华商晨报 发布时间:2018/5/15 10:39:41 点击数:
导读:男子刘某应聘的工作包括喂狗,他在喂狗时被咬伤刘某被认定为工伤后,他所在公司将他起诉到法院,要求不支付工伤待遇。近日,法院发布案件审理结果,当事公司被判一次性支付刘某各项工伤保险费用122182元。2014年10月末…
   男子刘某应聘的工作包括喂狗,他在喂狗时被咬伤
   刘某被认定为工伤后,他所在公司将他起诉到法院,要求不支付工伤待遇。
   近日,法院发布案件审理结果,当事公司被判一次性支付刘某各项工伤保险费用122182元。
   201410月末,50多岁的男子刘某到辽宁一家公司工作,工作内容为打更、喂狗、烧锅炉,月工资1650元。
   201412月的一天下午,刘某在喂狗时被狗咬伤左腕部。
   20167月,人社部门作出认定工伤决定书。该公司不服,经行政复议,维持该认定结果。公司起诉到法院,诉讼请求被驳回。
   201611月,经劳动鉴定部门鉴定,刘某为伤残六级。刘某的各项经济损失包括:停工留薪期间工资、一次性伤残补助等,合计122182元。
    2017年,公司将刘某起诉到法院,称刘某受伤后没有检查出神经受损,在其离职后几个月检查出神经受损,与之前受伤无关联,不能认定刘某的伤残等级,不应向刘某支付工伤待遇。
    法院审理此案认为,公司主张“刘某不构成工伤,受伤导致严重后果是其自己没有治疗导致的,与公司无关,受伤时,刘某没有住院治疗,离开单位后,也无法证明伤情是不是自己另外造成的”的观点,因有生效法律文书证明刘某属于工伤且公司未能举证证明是刘某个人原因造成,此项主张无事实与法律依据,不予支持。
    公司未给刘某缴纳工伤保险,所以应按《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向刘某支付费用。
    关于公司主张刘某受伤后未住院治疗,而是继续工作,公司正常支付其工资,所以不存在停工留薪期间工资的问题,综合伤残等级情况,可以认定刘某的停工留薪期为5个月,但公司在刘某发生工伤事故后仍向其支付两个月工资,所以刘某的停工留薪期按3个月标准计算为宜。
   刘某各项具体损失的计算标准为:停工留薪期间工资为3个月本人工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16个月本人工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为16个月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为24个月本人工资。 
    法院一审判辽宁某公司一次性支付刘某各项工伤保险费用122182元。 
    20181月,辽宁某公司不服,提出上诉。
    近日,法院发布案件二审结果,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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