损害赔偿案件诉讼费用大幅降低,依法保障公民的人权更具现实可行性

  发布时间:2007/3/14 14:09:53 点击数:
导读:国务院制定的《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将于2007年4月1日正式施行。公民拿起法律武器依法保护自身的人身权利变为现实和可能。根据国务院制定的《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1、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

    国务院制定的《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将于2007年4月1日正式施行。公民拿起法律武器依法保护自身的人身权利变为现实和可能。

    根据国务院制定的《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

1、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每件交纳100元至500元。

2、涉及损害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上一篇:安排民工入住在建房屋发生事故公司担责 下一篇: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权日赔偿金升为83.66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