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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赔偿案件诉讼费用大幅降低,依法保障公民的人权更具现实可行性
发布时间:2007/3/14 14:09:53 点击数:
导读:国务院制定的《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将于2007年4月1日正式施行。公民拿起法律武器依法保护自身的人身权利变为现实和可能。根据国务院制定的《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1、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
国务院制定的《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将于2007年4月1日正式施行。公民拿起法律武器依法保护自身的人身权利变为现实和可能。
根据国务院制定的《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
1、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每件交纳100元至500元。
2、涉及损害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首席律师
贺天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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