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疗不当,理当赔偿

作者:森达律所 来源:森达律所 发布时间:2008/11/21 9:03:15 点击数:
导读:治疗不当,理当赔偿——我所贺天强律师成功代理一起医疗损害索赔案件正值壮年的刘某只是左上臂被撞,却在经两级医院治疗后竟然因抢救无效死亡,医院在治疗过程中是否有过错?刘某不幸逝去,其年迈的父母…

                 治疗不当,理当赔偿

——我所贺天强律师成功代理一起医疗损害索赔案件

     正值壮年的刘某只是左上臂被撞,却在经两级医院治疗后竟然因抢救无效死亡,医院在治疗过程中是否有过错?刘某不幸逝去,其年迈的父母谁来赡养?2008113,四川省绵阳市安县人民法院对这起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作出判决。

    2007年4月18刘某外出搭乘三轮摩托车时左上臂不慎与车上扶手发生碰撞,当时并无外伤流血症状。419下午,因疼痛加剧刘某到所在乡镇卫生院诊治,当天晚上又到被告安县人民医院住院治疗,20日因病情进一步恶化,经院方联系又被送至绵阳四0四医院住院治疗。421,刘某在接受了左上肢断离手术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活生生的儿子怎么说没就没了,医院是救人还是害人?在与医院多次协商赔偿未果的情况下,刘某的父母慕名来到我所求助,贺天强律师热情接待了他们,并向其仔细分析了案件。最后,在充分沟通、了解有关情况的基础上,刘某的父母与我所签订了委托代理合同。经过精心准备,2007730,贺天强律师代理原告刘某的父母以医院对刘某治疗错误导致刘某死亡为由,向四川省安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安县人民医院和绵阳四0四医院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审理后,确认被告安县人民医院在治疗过程中对刘某的的诊断、治疗存在不足,治疗方案不完善,应对刘某的死亡承担一定的责任。对被告绵阳四0四医院提起的要求原告刘某的父母承担刘某拖欠的医疗费的反诉请求,法院采纳了我所贺天强律师的主张:原告所获得的赔偿费用不属于刘某遗产,专属于死者刘某亲属,据此驳回了被告的该项反诉请求。最后,法院判决被告安县人民医院赔偿原告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丧葬费等各项损失共计90786.72元。拿到判决后,刘某的父母脸上露出了久违的笑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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