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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行医致周岁男婴死亡 伤心父母获赔24万
作者: 尹亦农 发布时间: 2008-12-26 10:30:12
据钟先生夫妇介绍:儿子小鹏去年5月出生,今年4月13日孩子出现发热症状,于是夫妇俩就带着小鹏来到十八里店乡小武基村周立平开办的诊所就医,当时周立平给孩子打了针并拿了药。回家服药后孩子的病情并没有好转,第二天,钟先生夫妇再次带孩子来到周立平的诊所。周立平给孩子换了药,并保证孩子90%的好,让二人放心。15日凌晨,孩子出现呼吸困难,夫妇俩又去找周立平,最后在钟先生夫妇的建议下周立平找车将孩子送往儿研所,但为时已晚,当日早晨6点钟,孩子经抢救无效死亡。当天,钟先生即报警,后经调查查明,周立平根本没有执业证,其诊所也没有营业执照。
钟先生夫妇认为,周立平非法行医,没有对孩子做出正确诊断、用药错误,延误治疗,并最终导致孩子死亡,应当依法承担责任,故提起诉讼。
庭审中,周立平经法院传唤未到庭应诉,法院依法缺席进行审理。
法院经审理查明:北京市尸检中心的尸检解剖显示小鹏因病毒感染,引起病毒性脑炎、急性肺损伤和全身淋巴组织反应性增生,最终因呼吸循环衰竭而死亡。
同时在钟先生报警后,经公安机关及卫生管理部门调查,周立平未在卫生局进行执业医师注册,其经营的诊所也未经卫生管理部门登记注册。
依据我国法律规定,未经医师注册取得执业证书,不得从事医师执业活动;医疗机构执业,必须进行登记,领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法院经审理认为,周立平未经批准擅自开办医疗机构行医,其行为已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现钟先夫妇指认周立平非法行医延误治疗,最终导致患儿死亡,周立平经传唤无正当理由不到庭应诉,放弃抗辩、举证之权利,故依法采信钟先生夫妇诉讼主张,并依法缺席判决。
最终,法院判决周立平赔偿钟先生夫妇丧葬费19932元、死亡赔偿金19118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30000元。
贺天强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