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未妥处带艾滋病针头扎伤他人遭索赔12.8万

作者:中国法院网 来源:梁松 刘勇 发布时间:2008/12/26 14:03:39 点击数:
导读:医院未妥处带艾滋病针头扎伤他人遭索赔12.8万作者:梁松刘勇发布时间:2008-12-2510:14:01中国法院网讯因没有妥善处理艾滋病人用过的注射针头,致使针头将张超(化名)的右脚刺伤,近日,29岁的张超向北…
                                                    医院未妥处带艾滋病针头扎伤他人遭索赔12.8万

作者: 梁松 刘勇    发布时间: 2008-12-25 10:14:01



 
     中国法院网讯   因没有妥善处理艾滋病人用过的注射针头,致使针头将张超(化名)的右脚刺伤,近日,29岁的张超向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状告北京某医院管理不善,未尽注意义务,索赔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共计128500元,同时要求医院赔礼道歉。

    张超在起诉书中称,今年3月17日,其前往某医院探望病人。早上6点左右,该医院的一名护士在给患有艾滋病(呈阳性)的病人抽过血后,不慎将携带有艾滋病毒的注射器针头刺伤了自己的右脚外侧面。自己的脚当即流血造成了极其严重的后果。事情发生后,该医院要求原告住院治疗一个月。住院治疗观察期间,由于药物反应,原告出现了一系列不良反应。之后地坛医院让原告返回家乡继续观察半年。但是在此期间,该医院仅支付给原告医疗费及部分往返费,而拒绝赔礼道歉且不进行赔偿。

    张超认为,该医院作为医疗机构自身管理不善,且医护人员未尽注意义务,将携带有艾滋病病毒的针头刺伤其右脚。这给其本人以及家庭造成了极大的精神痛苦,故诉至法院。

    据悉,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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