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居民交通事故死亡赔偿增至27.4万

作者:汤伟 来源:重庆时报 发布时间:2008/5/23 9:18:40 点击数:
导读:记者昨天从市交警部门了解到,从本月1日起,我市道路交通事故赔偿实施新的标准,其中,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增加到27.4万元。到明年4月30日之前,重庆籍居民的交通事故赔偿,都按照此标准执行。根据相关规定,交通事…

记者昨天从市交警部门了解到,从本月1日起,我市道路交通事故赔偿实施新的标准,其中,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增加到27.4万元。到明年4月30日之前,重庆籍居民的交通事故赔偿,都按照此标准执行。

 

根据相关规定,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每年一变,以每个省(市、区)上一年度的城镇、农村居民人均收入、人均支出、职工平均工资等为参照,计算死亡赔偿金、残疾赔偿金、误工费、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等。同时,一次完整的交通事故赔偿还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营养费、残疾辅助器具费等费用。

 

记者注意到,各个行业职工的误工费标准尚不能确定,这一标准最快将在月底前“出炉”。据了解,误工费计算的依据是: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3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3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去年,我市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为231400元,农村居民的死亡赔偿金为57480元。

 

律师提醒

 

根据重庆市高级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规定,只要户籍登记地在农村的受害人在发生交通事故时,已在城镇连续居住1年以上,且有正当生活来源的,就可以按照城镇居民标准计算赔偿数额。

 

律师指出,在实际办案过程中,由于一些进城务工人员不注意收集证据,发生交通事故后,也无法使自身利益得到保障。重庆红岩律师事务所许红光律师表示,要证明自己的城市人“身份”,首先要保留自己的“工资单”,如果没有,还可以保留租房合同、房租收条。同时,还可以请房东、雇佣单位的老板等出庭作证。

 

保险公司建议

 

第三方责任险

 

保额应不低于30万

 

本报讯(记者 刘婷婷)我市道路交通事故赔偿实施新标准,城镇居民车祸死亡的赔偿金提高到了27.4万,有车市民,在购买商业保险时应注意什么呢?对此保险公司专业人士建议,市民投保时可以适当增加保险额度,使得交强险和商业第三方责任险的保额至少达到30万。某财险公司工作人员“第三者责任险赔偿额分几个档次”,市民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在投保时加大保额,以获得更大的保障力度。

 

 

借车出事难获赔 车祸赔偿又现新问题

 

随着私家车的逐渐普及,我市交通事故赔偿又出现了新的问题。现在的私家车主都购买了保险,但是,如果借别人的车开而出了交通事故,肇事人由于不是车主,很难得到保险赔偿。记者从一律师事务所获悉,最近,市民李先生借朋友车出去玩,结果撞伤了一名路人,已花去医药费5万余元,伤员还未康复,自己已无力承担。本来,他想找车主朋友向保险公司索赔,但保险公司表示,由于车主,即被保险人不对伤员承担赔偿责任,因此不予赔付。

 

律师许红光表示,原来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中规定,承担赔偿责任的机动车驾驶员暂时无力赔偿的,由驾驶员所在单位或者机动车的所有人负责垫付。也就是说不管是谁驾车出事故,车主依法都脱不了对受伤害者的赔偿责任,当然保险公司也应该赔偿车主了。

 

但是,从2004年5月《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后,却删除了这样的规定,使得车祸只能由实际驾驶人承担赔偿责任。这样一来,借车肇事就和驾驶人没有买保险那样,一旦无力支付赔偿,就会使受害人的利益受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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