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一公司私授奥运纪念品制售权获利遭起诉

作者:徐征征 田英泽 来源:中国法院网 发布时间:2008/9/8 9:41:08 点击数:
导读:在没有北京奥组委和中国地图出版社制售奥运相关产品的合法授权情况下,北京某公司与深圳某公司签署产品合作开发协议,约定由深圳市某公司负责在中国国内独家生产和发行代理《北京奥运场馆旅游交通图》纪念金银砖版产品…

在没有北京奥组委和中国地图出版社制售奥运相关产品的合法授权情况下,北京某公司与深圳某公司签署产品合作开发协议,约定由深圳市某公司负责在中国国内独家生产和发行代理《北京奥运场馆旅游交通图》纪念金银砖版产品。日前,深圳某公司以北京某公司欺诈为由将其诉至北京市密云县人民法院,要求其返还200万费用。

    随着北京奥运会的成功举办,各种奥运纪念品的收集热潮也随之涌动,厂商抓住这一商机,纷纷加入生产奥运纪念品的行列,同时也出现了一些法律纠纷。原告诉称:2007年11月26日,深圳市某公司与北京某广告公司签署《北京奥运场馆旅游交通图》纪念金银砖版产品合作开发协议。双方约定由深圳市某公司负责在中国国内独家生产和发行代理《北京奥运场馆旅游交通图》纪念金银砖版产品。其中协议签订后三日内支付200万元;在纪念金银砖版产品设计双方确认通过审批三日内支付100万元;另在该纪念金银砖版产品开始销售后一个月内付清余款140万元。

    2007年11月29日,深圳某公司依照协议的约定,将其公司账户内的200万元人民币汇入北京某广告公司账户内。事后深圳某公司得知,北京某广告公司并没有北京奥组委和中国地图出版社制售《北京奥运场馆旅游交通图》金银砖版产品的合法授权。深圳某公司认为北京某广告公司在根本没有履行合同能力的情况下与其签署合作协议,违反了合同法的诚实信用原则,明显具有欺诈性,属严重违约行为,应当返还深圳某公司交付的全部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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