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像被擅自使用 奥运冠军仲满起诉维权

 来源:中国法院网 发布时间:2009/6/15 10:46:16 点击数:
导读:因未经权利人许可,擅自使用奥运冠军仲满的肖像,江苏两家公司被诉至法院,仲满要求两家公司撤回网站及产品上其肖像、姓名及标注,并在公共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恢复其名誉、消除影响,并分别支付其经济赔偿及精神损害…

    因未经权利人许可,擅自使用奥运冠军仲满的肖像,江苏两家公司被诉至法院,仲满要求两家公司撤回网站及产品上其肖像、姓名及标注,并在公共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恢复其名誉、消除影响,并分别支付其经济赔偿及精神损害赔偿金55万元。日前,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受理此案。

    原告仲满诉称:2009年,发现江苏天地缘太阳能有限公司、江苏紫光之星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在未事先通知、并征得仲满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在企业网站及产品外包装伤,使用仲满在2008年北京奥运会上夺冠的照片,并在照片旁标注“品牌形象代言人 奥运冠军:仲满”的字样。另外,紫光之星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还于2009年2月7日,在该企业网站上发布了标题为“奥运击剑冠军仲满代言江苏紫光之星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产品”的文章。两家公司的行为,使他人误以为仲满与两家公司签订了代言协议,认可了产品的品质。

    仲满认为,两公司这一行为是利用广大消费者对奥运冠军成绩及拼搏精神的认可,促进其产品销售量。但其行为完全虚假并贬低了其名誉,故其将两家公司诉到法院。

上一篇:张柏芝起诉浪莎公司侵犯肖像权索赔200万败诉 下一篇:课间休息女孩左眼被砸伤 获赔5.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