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车票退改”新规遭质疑 北京铁路局成被告

作者:罗洁琪 来源:财新网 发布时间:2010/12/7 15:07:02 点击数:
导读:在一片质疑的声音中,铁道部的新规施行。每年一度的春运高峰将至,千千万万的返乡人群将会因此受到影响  【财新网】(记者罗洁琪)“迟到旅客不能退票,也不能改签”,北京铁路局因施行上述…
 
在一片质疑的声音中,铁道部的新规施行。每年一度的春运高峰将至,千千万万的返乡人群将会因此受到影响

  【财新网】(记者 罗洁琪)“迟到旅客不能退票,也不能改签”,北京铁路局因施行上述新规,于12月6日成为被告。

  12月5日中午,北京律师李方平在火车站购买了一张从北京到廊坊的火车票,因故未能按时乘坐。火车站人员告之,根据铁道部新修改的《铁路旅客运输规程》(下称新规程),此票已经作废。

  修改后的规程从2010年12月1日起施行。其中规定,凡迟到的旅客,普通列车票既不能退票也不能改签,但动车组车票除外。如遇特殊情况,须持相关证明并经站长同意在开车后2小时内办理。

  从12月1日以来的实施情况看,已有一些农民工、学生等的硬座车票“被作废”,购票者叫苦不迭。

  李方平表示,他认为,“票款价值虽小,但涉及到法律的尊严,涉及到千千万万旅客的切身利益”。于是,在退票遭拒后次日,他决定起诉北京铁路局。

  在火车票背面的“铁路旅客须知”写着新的退改票规定。李方平认为,这些文字属于旅客和铁路局之间的合同条款。

  李方平在起诉中诉求,北京铁路局将合同上“须在开车前办理退票或一次改签”变更为“可办理退票或一次改签”,并且为他办理退票或一次改签。

  李方平认为,铁道部此番修改规程的行为,有违《合同法》,没有遵循公平原则,加重了普通列车旅客的责任,同时排除了他们的权利。因为无论旅客迟到,还是火车晚点,都属于违约行为。但是新规定认为普通列车旅客迟到不能退票、不能改签,可是铁路局对于火车晚点却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另外,在退票、改签问题上,对普通列车与动车的旅客差别对待,此项新规定缺乏正当理由。众所周知,动车组列车票价高、速度快、乘坐舒适,消费群体多为公务、商务的中等以上收入阶层,而普通列车相对票价较低、速度较慢、乘客多为务工、探亲、返乡的中低收入阶层。李方平认为,北京铁路局作为垄断性国企,应该向中低收入阶层进行倾斜。

  目前,长途客运汽车行业实行开车后1小时以内可以办理退票的规定,航空客运只有特价票才不能改签和退票。李方平认为,普通列车普遍超员,退票或改签并不会导致空座从而减少铁路收入。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此前在接受财新记者采访时表示,作为部门规章的铁道部新规,应当只是在《合同法》许可的范围内制定实施细则,且事前经过充分论证,决策透明,而不应该单方变更合同条款。

  在一片质疑的声音中,铁道部的新规施行。每年一度的春运高峰将至,千千万万的返乡人群将会因此受到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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