储户钱丢了状告银行一审败诉

  发布时间:2010/4/30 13:52:29 点击数:
导读:卡在手,钱被他人盗走的案子,其实不止昨天这一起,仅管城区法院就受理过3起。早在2004年,就有市民和本案中的史成云遭遇一样,卡上的6万多元钱被取走,因警方没破案,这位市民将一家银行告上法院。但结果也同此案一样…

   卡在手,钱被他人盗走的案子,其实不止昨天这一起,仅管城区法院就受理过3起。早在2004年,就有市民和本案中的史成云遭遇一样,卡上的6万多元钱被取走,因警方没破案,这位市民将一家银行告上法院。但结果也同此案一样,3起全判银行胜诉。 

 
  “银行卡在我手上,也没人知道密码,卡上的钱没了,咋会是我的责任?”8月8日上午,一直觉得能打赢这场官司的储户史成云拿到败诉的判决后表示,他将继续上诉。银行则表示,钱是凭密码取走的,银行没有法律责任。 
 
  4万多元被盗取 银行成被告 
 
  2004年12月25日,史成云在中国农业银行郑州市管城区支行郑汴路西营业所办了一张银行卡。2007年12月17日,因生意需要他取了7000元现金,当时卡内还剩余4万多元。12月26日,他再次去银行取钱时,柜台的营业员说,他卡内的余额只有86.99元。 
 
  “卡在我手上,身份证也没丢,密码更没有泄露给他人,卡上的钱没了,那就是银行的责任,没有保护好我的存款。”事后,史成云找到银行,银行调取了录像资料,说他的存款是被人在开封用密码分批取走的。史成云当即报案,但侦破一直没有进展。随后,史成云把这家银行告上法庭,索赔损失4万多元。 
 
  今年8月8日,管城区法院一审未支持史成云的赔偿要求。“因为史成云没有有力证据。”审判长申茜说,银行辩称,他们为史成云办理的开卡及凭密码取款的业务合法合规,不存在任何违规操作,法庭采信。“史成云在向银行申请办理借记卡的申请表中,支取方式一栏选择的是凭密码支取,密码只有他一人知道,他认为银行没尽到责任,证据不足。” 
 
  失主败诉 银行称很公道 
 
  “我会上诉的。”听到判决结果后,史成云有些激动。他说:“他人取钱的录像我拿不到,所有的资料都在银行,我去哪儿弄证据去?”史成云认为,他在银行办理了银行卡,和银行发生了业务,双方就有了合同的约定,银行就有义务保管他的钱不被丢失。 
 
  他的代理律师张安毅同意当事人的上诉决定。张说,证据应该找银行要,“银行负有履行义务,银行应当向法庭提供证据”。 
 
  银行方的法律顾问王先生拿到判决后,觉得银行被判得公道。王先生说,取走储户钱的人,是史成云本人授权的, 还是他人复制了一张和史成云一样的卡,警方没破案,哪种可能都不好说。 
 
  王先生还说,因为银行没有任何责任,所以没有义务给人家提供证据,再说,“他要的录像已经过期了,看不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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