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厦外墙脱落砸死人 物业和76业主被判赔39万(图)

  发布时间:2012/12/3 15:29:41 点击数:
导读:死者家属一审获赔39万70多户业主担责80%  12月2日,一辆小汽车停在海口海府一横路华宇大厦前,车顶破损,车身扭曲沾满灰尘,后车门半开。风吹过,不时有紫荆花瓣掉落在盖着破布的车顶。每次从旁经过,市民们总会想起…

死者家属一审获赔39万70多户业主担责80%

  12月2日,一辆小汽车停在海口海府一横路华宇大厦前,车顶破损,车身扭曲沾满灰尘,后车门半开。风吹过,不时有紫荆花瓣掉落在盖着破布的车顶。每次从旁经过,市民们总会想起2010年7月30日中午发生在此处的那一幕惨剧。那一天,华宇大厦13、14楼之间的外墙墙体突然掉落,造成车毁人亡。两年多时间过去了,被砸毁的车子仍停留在大厦前,死者家属、车辆车主也还身陷索赔官司中,至今未获赔偿。

  11月30日,死者家属、车主与华宇大厦物业、业主及办事银行的赔偿纠纷案在海口中院二审开庭。死者家属仍坚持一审时提出的包含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抚慰金等在内的76万余元,认为自己不应承担赔偿责任的3名业主也向海口中院提出上诉,因赔偿责任、赔偿数额等问题,各方再起争端,法庭未当庭宣判。

  2010年7月30日中午13时30分许,海口男子王某驾车陪同岳父陈先生和亲戚到位于海口市海府一横路华宇大厦一楼的某银行办理业务,就在死者所乘坐的车辆刚停在银行门口时,大厦13、14楼之间的大块外墙墙体突然脱落,砸坏王某所开车辆,并当场砸死车后座的陈先生。死者家属将华宇大厦全部业主、美舍河支行、大厦物业一并告上了法庭,索赔766590元,受损车辆车主索赔15万余元。

  2011年12月15日,海口美兰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各方针对“原告损害由谁承担”、“赔偿标准是否合理”等问题展开辩论。

  2012年5月16日,美兰区法院对此案进行一审判决。法院认定,大厦物业及全部业主都应当承担陈某死亡和王某车辆损坏的民事赔偿责任,赔偿陈某死亡的各项损失390605.5元及王某车辆损坏的42518元。其中,大厦70多户业主(含海口美舍河支行)按房产面积承担80%赔偿责任,物业承担20%的责任。

  受害方上诉请求连带赔偿物业、银行等被告均反驳

  死者家属及其代理人对一审判决的赔偿数额有异议,仍坚持包含丧葬费、陈先生儿子的生活费、误工费、精神抚慰金在内的76万余元赔偿费用。同时,作为华宇大厦使用者美舍河支行及业主海府支行都应承担赔偿责任,而不是只选择其中之一。此次,他们对一审法院判决业主按面积承担赔偿责任不服,希望二审判决大厦物业、大厦全部业主和美舍河支行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对于连带赔偿责任,大厦物业和美舍河支行等被告均给予否定。他们表示,承担连带赔偿不符合法律规定。建行方面称,大厦的租户和业主不可能同时承担赔偿责任,因此,美舍河支行和海府支行也只需一方赔偿。

  在赔偿数额问题上,物业方还提出一审判定的陈先生母亲的5万多元生活费不符法律规定。他们表示,陈先生80多岁的老母亲是一位退休工人,领取退休工资,有生活来源和经济收入。对此,法庭已让死者家属一方提供情况说明。

  合同约定定期检修共用部分物业称合同“格式化”难做到

  死者家属和王某等人将大厦全部业主告上法庭,而华宇大厦也有3名业主将他们告上法庭,认为自己在事件中没有责任,要求撤销一审判决。这3名业主称,塌落的外墙是大厦次梁,属于主体结构部分。因为抹灰层厚度严重超标导致了事故发生,不应该由业主们买单,而应该是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等负责。

  部分业主方表示,作为业主和使用者,在日常生活中,他们不可能直接对大厦共有部分进行管理,而是通过物业公司进行管理。他们已经按时向物业公司交纳了物业管理费,大厦的日常管理就交给了物业公司。

  不少业主曾反映,事发之前,该小区曾发生过瓷条脱落、外墙渗水等现象,但物业公司一直没有进行大的整修。对此,物业公司辩称,之前确实发生过小问题,但在事发外墙未接到业主反映过任何险情。同时,物业方也表示,一审法院已经判定,他们对事情发生有错,也应承担一定责任,但不是主要责任。物业认为,外墙等大厦共有部分应由大厦业主承担共同管理的义务,应该由全体业主承担。塌落外墙位于高空,并不是他们一个三级物业公司可以预见和检修的。对于法庭提出的在和业主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里,有写明物业应定期对大厦共有部分进行检修的条款,物业方表示该条款只是“格式化”内容,在实际操作中,他们很难做到。

  庭审中,海口中院还调查确认了华宇大厦未交纳公共维修基金,物业公司也未对业主催缴维修基金

  记者走访

  头顶隐患多越走越心慌

  针对小区外墙安全、悬挂物等情况,记者12月2日下午走访了海口一些小区,通过观察外墙或阳台,看看都存在着哪些常被人们忽略的隐患?

  小区墙体瓷砖脱落

  在五指山路的工商公寓里,记者看到小区居民楼后院内,一栋六层高的居民楼外墙贴着白色的瓷砖,也许是因为建筑老旧,外墙表面已经有两处大面积的瓷砖脱落。

  “从来没有对外墙进行维修过,时间长了瓷砖才掉的。”据小区居民王阿姨说,这面墙上的瓷砖大约是在上月脱落的,后来物业把垃圾清理走,“当时没有人受伤,也没有砸到什么东西,大家也就不关心这事了。”王阿姨说,她在这个小区居住十多年了,自从居住进来后,就没有见过小区物业对外墙进行过修缮。起初是因为物业管理不完善,无人关心,而后因为连续更换了几个物业公司,外墙安全问题也没有引起大家的重视,“时间长了大家也都不管了,我们自己在这住,也不关心这些问题。”

  空调外机锈迹斑斑

  工商公寓旁的那栋六层建筑,除了有墙体脱落的现象外,在墙面上悬挂着的十几台空调外机也锈迹斑斑,从下面看上去,好象马上就要掉下来似的。

  走访中,年份较久的小区,空调外机的“健康状况”,都不容乐观。在凤翔路金城大厦楼下,记者看到安装在窗户旁边的空调外机有一半左右的支架都出现了生锈的现象,并且锈迹较为明显;有的空调外机也锈迹斑斑,严重的底部都已脱落。

  “这栋楼建设久了,住在里面的原房主也比较少。”一位商铺的店员告诉记者,现在这栋楼租住户居多,还有一些空房,“安装空调的房间要么没人住,要么就是坏的。”这位店员向记者介绍,特别是刮风天气,从下面走过时,偶尔会有小片的铁锈从楼上掉下来。“记者有一次刮台风,楼上不知是哪个空调外机还发出咯吱咯吱的声音。”

  阳台悬空摆放物品

  在西沙路一些小区内,居民楼外墙已经全部被“染色”,有的成了黑色,貌似居民生活油烟的痕迹;有的成了灰色,貌似长久未清理。同时,各个居民在窗户处安装的安全护栏也已经锈迹斑斑;居民摆放在窗台上的花盆、杂物等一览无余,一些茂盛的枝叶还“骄傲”的伸向外面。

  “各家管各家呗,有了问题再说。”某单位宿舍的小区内,居民吴阿姨说,她住进小区后,开始还挺注意在窗外悬挂东西,后来看到其他居民都向外悬挂,而且没见出现过意外,她自己也就放松警惕。

  随后,记者从走访的小区物业处了解到,建设年份较旧的小区由于物业都更换过,“有些隐患刚开始出现也许还能治理,现在都形成习惯了,也不好大规模整治。”因此多个小区物业现在的做法就是加强巡视,发现哪家居民在外墙悬挂、摆放的物品存在安全隐患,就会及时提醒业主。

  新闻延伸

  阳台外侧挂鸡笼

  木砧板掉落砸伤女娃赔2.2万

  租住在海口府城的梁某夫妇怎么也没想到,自家阳台外侧下水道排水管悬挂的一个鸡笼,会让他们惹上官司,还赔了2.2万元。

  天降木砧板砸中女童头

  去年11月12日下午6点左右,3岁的乐乐(化名)由母亲背着,从梁某住处下方的小巷经过。却不想,一块木砧板“从天而降”,砸中了乐乐头部。乐乐当场头破血流,哭着喊痛。母亲将乐乐从背上放下,才发现女儿被砸伤。随后,乐乐被送到海口市人民医院治疗。乐乐在医院住了20天,仅治疗费就花去了16656.80元。乐乐被砸后,其父报了案。

  租户被判赔2.2万

  庭审中,梁某夫妇仍坚持认为砸伤乐乐的木砧板不是从自己阳台外侧挂的鸡笼上掉下,还辩称挂鸡笼处不是自己所挂,他们也一直没有注意到。同时,他们提出挂鸡笼的地方属于公共部分,应该由物业负责。

  先后审理此案的海口琼山法院、海口中院认为,根据警方提供的现场勘查记录、照片,以及现场提取的证据,足以认定掉落下来的木砧板是从梁某夫妇居住的708房阳台东外侧的鸡笼上掉落。虽然梁某夫妇辩称因鸡笼被芦荟盖住,没发现鸡笼。但两人在该房住了8年之久,一直没发现鸡笼不符合常理。

  本案中,作为708房现在的实际管理人和使用人,梁某夫妇有义务对房屋及周围一定范围内的环境进行合理的管理、维修义务。由于两人未及时清理阳台东外侧老化的鸡笼,才导致鸡笼上的木砧板掉落,砸中了乐乐,其应对乐乐所受到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对此,两审法院判决,梁某夫妇赔偿乐乐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和营养费共计22400.09元。

  两年多过去了,发生惨剧的车辆还停留在原来的地方,伤痕累累、残破不堪,似乎还在警醒世人:当心头顶!

(来源:南海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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