冰心肖像被用于广告三子女起诉索赔百万

 来源:法制日报 发布时间:2012/2/17 8:51:57 点击数:
导读:2月16日,我国已故著名诗人、作家、翻译家、社会活动家冰心的3个子女,吴平、吴冰、吴青,就某媒体及北京乐元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未经其同意,在广告宣传中使用冰心肖像提起的侵犯肖像权之诉,在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开庭。…

2月16日,我国已故著名诗人、作家、翻译家、社会活动家冰心的3个子女,吴平、吴冰、吴青,就某媒体及北京乐元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未经其同意,在广告宣传中使用冰心肖像提起的侵犯肖像权之诉,在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开庭。

  冰心的3个子女请求法院依法判决两被告向原告赔礼道歉,赔偿原告损害赔偿金100万元整并承担本案诉讼费。

  起因

  广告宣传

  2011年10月11日,某报纸刊发了整版题为《北京心脑血管、糖尿病、高血压患者请注意》介绍茶金素胶囊的广告,在显眼的“注意听一下吃过‘茶金素’的人怎么说”中,刊登了冰心的肖像,旁边的独白则是自称为“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十街坊陈阿姨”的介绍,称自己2006年因脑溢血入院,生命虽无大碍,但是留下了严重的后遗症,左半边身体肢体麻木、手及胳膊不能屈伸。服用茶金素后,血管开始被疏通了,后来手可以握东西、手指能弯曲了。

  在法庭上,原告之一吴平拿出了刊发在报纸上冰心肖像的原照,作为证据之一在法庭上出示,证明报纸上的肖像是冰心年老时的照片。原告代理律师杨兆全还向法庭提交了另外两份证据:一份是证明信,证明冰心3名子女与冰心系母子(女)关系,另外一份就是当时刊发广告的报纸原件。

  杨兆全称,他们经过调查发现,广告中所宣传的茶金素系中华心脑血管协会重点推荐,所用语言均为“治疗、临床、疗效”等,说明该产品是药品。但是,广告中只有一个免费电话,所称的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批准,却未标明审批号,在相关国家机关也无法查实,是非法产品。

  杨兆全说,经他们调查,该广告产品系被告北京乐元堂公司生产销售的产品,在北京范围内的多家媒体刊登该产品广告,未经原告允许将冰心肖像使用于该广告,并用假名进行宣传,在社会上造成非常恶劣的影响,对原告精神造成重大伤害。

  冰心是新文学运动的元老之一。我国至少有三代读者受到冰心《寄小读者》的影响,她的作品多次获奖,很多作品被译成多种外文出版,在世界范围内享有广泛的知名度和崇高的威望。

  焦点

  是否违法

  庭审中,杨兆全称,被告的行为违反民法通则第一百条的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违反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周海婴诉绍兴越王珠宝金行侵犯鲁迅肖像权一案应否受理的答复意见》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第五问的规定。

  作为被告之一的某媒体委托的两位代理人则向法庭提交了8份证据:媒体广告订版单、北京恒远时空广告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北京乐元堂公司销售代理资格证明及其免责声明、中华心脑血管协会证明、台州市华正融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及其税务登记,以及食品卫生许可证。

  被告乐元堂未到法庭。作为被告之一的某媒体的律师李斌称,被告在发广告时,与广告公司依法签署了广告发布合同,对广告经营者经营资质进行了核查,对广告经营者代理资格也进行了核查,涉案广告是由北京乐元堂公司制作的,被告已对广告内容进行了必要的审核,是具有合法性的行为。广告中所宣传的“茶金素”是食品不是药品,认为原告所称的系“药品”说法不成立。

  冰心的子女吴平说:“未经同意使用了我母亲的肖像,还用他人冒充,竟然认为没有错。”

  今日的庭审,法庭主要进行了证据交换,没有太多辩论。法官认为该案涉及管辖问题,需要研究后再定。

  记者周芬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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