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突喊查房 四牌友翻窗逃跑一人坠楼摔成伤残

 来源:重庆晚报 发布时间:2012/2/24 11:28:06 点击数:
导读: 几个朋友在茶楼打牌到凌晨时分,突然门外传来“查房”声。牌友以为是警察,急忙翻窗逃跑,其中一人摔成伤残。  昨天,市三中院终审后发布消息称,在门外喊“查房”者玩笑开大了,有过错,担…

 几个朋友在茶楼打牌到凌晨时分,突然门外传来“查房”声。牌友以为是警察,急忙翻窗逃跑,其中一人摔成伤残。

  昨天,市三中院终审后发布消息称,在门外喊“查房”者玩笑开大了,有过错,担责20%,赔偿3万余元。

  听到门外喊“查房”翻窗摔伤

  承办法官称,2010年8月19日,南川区城区后街一家茶楼里,梁某等4个女子在该茶楼二楼包房反锁房门打牌。其中一个女子还带着未成年的女儿。

  打到次日零时30分,突然屋外有人边敲门边大声喊“查房、查房”。梁某忙问是谁,但屋外的人只是大声喊“查房”。梁某等人以为是警察来了,极度恐慌,小孩也吓得大哭。惊恐之下,梁某首先推开窗户翻窗逃走。另两个牌友也紧随其后,只有带小孩的牌友没逃。梁某在二楼走廊准备翻越栏杆时,不慎摔下一楼。这一摔伤得不轻,她在医院住院治疗118天,花去3万余元医疗费,经鉴定为9级伤残。

  状告朋友冒充警察违法查房

  法官称,后来才知道,当时查房的并非警察。

  查房者一行3人是朋友,其中两人与打牌者也是朋友,只是敲门喊查房的潘先生与她们不认识。最后,梁某以潘先生等3人假冒警察违法查房为由,将3人起诉到南川区法院,索赔各种经济损失14万余元。

  梁某认为,潘某等3人假冒警察,用“查房”、“把身份证拿出来”等语言威胁她们,让她们恐慌,才做出了翻窗举动,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警方调查后,未认定打牌的4人属于赌博行为。

“查房者”辩称伤者做贼心虚

  潘先生辩称,他没有假冒警察,只是到包房敲门说“查房”,是在开朋友的玩笑,不存在违法,也不必然导致梁某跳楼受伤。梁某跳楼受伤,是她在包房内从事赌博违法活动,“做贼心虚”造成。

  潘先生的律师称,潘只是与朋友开玩笑,最多是轻微过失行为,可以免责,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随行的另两个朋友称,他们与打牌者是朋友,他们在整个事件中没有敲门,也没有说过“查房”之类的话,潘先生敲门之前也没有与他们商量过要开玩笑,所以他们不应该当被告,更不该赔偿。

  两审法院判决不一样

  一审法院:

  敲门查房者没有责任

  南川区法院认为,茶楼是公共营业场所,允许人们自由出入。即使是包房,也会有茶楼工作人员提供服务或公安人员例行检查,以及客人走错房间敲错门的时候。潘先生等人到包房敲门并称“查房”,行为有些过激,但并未违反法律规定。警方也未认定这3人的行为违法。

  该院还认为,正常人在从事正当活动时,不仅不惧怕警察检查,反而还希望警察维护秩序。梁某是惧怕公安机关查处,选择非正常的进出通道离开,才不慎摔伤。因此,潘先生等人敲门查房与伤者摔伤并无因果关系。

  最后,法院一审判决敲门者免责。

二审法院:

  开玩笑过火担责两成

  市三中院二审认为,打牌的4人并不认识潘先生,不熟悉潘的声音。潘假冒警察查房的行为,足以让她们产生极大恐惧心理。潘先生假冒警察查房开玩笑,属于无端扰民行为,与梁某在逃离过程中摔伤具有一定因果关系,依法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因为没有证据证明潘先生的另两个随行朋友共同开了玩笑,所以这两人免责。

  此外,梁某在受到潘先生惊吓后,明知在楼上翻越栏杆有危险还为之,导致损害后果发生,自身具有较大过错。

  最后,法院依法判决由潘先生承担20%的民事责任,赔偿梁某3万余元。

  玩笑没分寸

  他们被判刑

  ●2002年7月24日晚7时许,在浙江省慈溪市打工的同乡赵某、李某和陈某在河边玩,赵某开玩笑推了陈某一把,陈某站立不稳扑到在李某身上,以致两人双双落水。李某爬上了岸,陈某因不会游泳溺水而亡。法院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对赵某判刑1年。

  ●2008年12月1日下午,河南人宋子山提着一桶石灰水去涂抹自家树木,途中遇到李大民。因两人关系很好,宋子山开玩笑将石灰水洒在李大民腿上,李也将石灰水洒在宋身上。两人发生争执并打斗,宋脾脏破裂被摘除,法医鉴定宋子山为七级伤残。河南省舞阳县法院对李大民判刑3年。

  ●2010年12月23日,长寿区某公司保安程某碰见刚下班的同事周某。喜欢开玩笑的程某上前轻轻踢了周某一脚。周某很恼怒,气急败坏地给了程某一拳,两人随后厮打在一起,周某左胫骨下端被打成粉碎性骨折。长寿区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对程判刑9个月、缓刑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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