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泥杆倒下砸伤小学生 法院判决绿化公司担责

 来源:北京晚报 发布时间:2012/3/15 9:10:38 点击数:
导读:  水泥杆砸伤小学生绿化公司担责  (北京)海淀区的小学生小刘放学后不小心碰到了家附近围护树林的铁丝网,被随后倒下的水泥杆砸中右腿,致十级伤残。今天(14日)上午记者获悉,海淀法院东升法庭判决绿化公司承担七…

  水泥杆砸伤小学生 绿化公司担责

  (北京)海淀区的小学生小刘放学后不小心碰到了家附近围护树林的铁丝网,被随后倒下的水泥杆砸中右腿,致十级伤残。今天(14日)上午记者获悉,海淀法院东升法庭判决绿化公司承担七成责任,赔偿小刘医药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及护理费、残疾赔偿金和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7万余元。

  法庭上,小刘的法定代理人诉称,去年一天下午,小刘放学后到离家不远的小卖部买东西,不小心碰到了围护树林的铁丝网,结果一根约2米高的水泥杆突然倒下,砸到小刘右腿。“路人将水泥杆抬走,并通知了我们。我们将孩子送到医院,现在孩子腿上还打着石膏,不能下地活动。”

  “水泥杆年久失修,地下部分埋藏很浅,并被雨水冲刷得几乎露出了底部。”原告认为,由于该公司不履行管理义务,致使小刘受伤,应赔偿医药费、交通费、后续治疗费、伤残赔偿金及精神损害抚慰金等费用。



  管理这水泥杆的绿化公司辩称,对于小刘受伤的事实,绿化队表示同情,但不清楚他受伤的情况及事情的经过,故公司不同意其全部诉讼请求。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小刘放学后在家附近的台球案旁玩耍,碰到铁丝网而被水泥杆砸中。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故绿化公司应对小刘的人身损害承担责任。因小刘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父母没有完全履行监护职责,故对小刘的人身损害负有相应的责任,因此该绿化公司承担70%的责任为宜。至于精神损害抚慰金,鉴于小刘年纪尚小,此次受伤对其精神造成了一定影响,绿化队应予赔偿。(记者林靖 通讯员刘宝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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