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历缺页医院无合理解释被判赔偿2.3万元

 来源:法制日报 发布时间:2013/10/29 11:03:58 点击数:
导读: 法制网南昌10月28日电记者郭宏鹏黄辉通讯员徐建国产妇因子宫被切除引发纠纷,家属要求医院封存病历,但开庭质证时却少了一页,并存在涂改刮擦痕迹。今天(10月28日),江西省新干县人民法院审理了该起医疗损害责任纠…

  法制网南昌10月28日电 记者郭宏鹏 黄辉 通讯员徐建国 产妇因子宫被切除引发纠纷,家属要求医院封存病历,但开庭质证时却少了一页,并存在涂改刮擦痕迹。今天(10月28日),江西省新干县人民法院审理了该起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一审判决被告新干县某医院赔偿原告张某医疗费等各项损失2.3万元。

  2013年5月4日,张某到新干县某医院行剖腹产手术产下一足月男婴,术中因出血过多危及生命,在征得家属同意后,对张某行次全子宫切除手术。张某出院后,认为医院在诊疗过程中有严重过错,要求医院封存病历,并将其诉至法院。然而在庭审质证时,当场拆封的病历却少了第二页,病历中还存在少量涂改、刮擦痕迹。被告对此作不出合理解释。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在对原告进行剖腹产及次全子宫切除术的诊疗过程中,经吉安市医学会鉴定符合临床规范,无明显过错,应认定不属于事故。但被告在保管原告的病历中缺失一页且有少量涂改痕迹,应认定被告在原告整个诊疗过程中需承担部分责任,酌定为20%。另考虑到原告为此事在身心均受到重大创伤,判定被告承担原告精神损失费10000元。据此,该院作出上述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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