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安全隐患致命 女童坠亡获赔偿33万元

 来源:金陵晚报 发布时间:2013/10/31 14:38:21 点击数:
导读: 今年10月9日,金陵晚报报道了10月8日早上,发生在长途东站附近某快捷酒店内的一起惨案。由于父母短暂外出,他们的3岁女儿从6楼窗户爬出去后坠落。昨天记者了解到,该女童在医院经过3天抢救,最终还是没保住性命。事…

  今年10月9日,金陵晚报报道了10月8日早上,发生在长途东站附近某快捷酒店内的一起惨案。由于父母短暂外出,他们的3岁女儿从6楼窗户爬出去后坠落。昨天记者了解到,该女童在医院经过3天抢救,最终还是没保住性命。事故发生后,因赔偿问题,女童父母与酒店方的关系一度剑拔弩张。

  昨天记者从玄武湖街道调委会了解到,在女童住院期间,酒店方一直派人在医院陪同,然而女童夭折后,父母提出要求酒店承担主要责任,并赔偿40万元,对方并未同意。随后,陆续从山东老家赶来的家属等人一度在酒店大厅里放上遗照、焚烧纸钱,发泄对酒店的不满。幸亏有人及时阻止,双方没有发生肢体冲突。

  针对近段时间多次发生的儿童住酒店坠楼事件,责任究竟该如何划分?不上法院,其中责任能划分清楚吗?案件发生后,该调委会驻板仓派出所公调对接人民调解室的专职调解员王建宁到现场进行查看。他介绍说,小孩父母认为酒店应承担主要责任,因为在事发房间里发现了一个致命安全隐患:窗户下边有20厘米高的台阶,小孩只要站上去就能打开窗户!

  此外,记者了解到,这对山东父母的孩子来之不易,他们结婚多年,一直没有生育,最后是通过人工授精培育出的试管婴儿,女儿养这么大花费了夫妇大量的金钱和血汗,所以要求店方给予最低40万元的赔偿。对此,酒店方认为,小孩坠楼的原因,主要是由于夫妻监护不当造成的,夫妻俩应负主要责任,酒店方从人道主义出发只能给予其20万元的赔偿。双方各执一词,莫衷一是。

  调解员当场对酒店方指出,旅客从住店交钱拿到房间钥匙那一刻起,即与酒店产生了合同关系,酒店与入住顾客在人身、财产等安全问题即产生了合约关系,酒店对此责无旁贷。经过长达一整天的调解工作,当事双方最终达成共识,由酒店方一次补偿女童父母人民币33万元整,双方在协议书上签字。(记者 李凯 通讯员 周艳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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