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名氏遇车祸死亡赔偿金谁领

  发布时间:2013/2/23 15:40:38 点击数:
导读:本报记者张伟实习生张炳琼通讯员鼓巡综  本报讯肇事撞死了人,司机想赔钱,却尴尬地发现死者无人认领,成了“无名氏”。在人口流动越来越频繁的现代社会,这种情形越来越多。  2011年11月14日凌晨0:40,孙某开车…

本报记者 张伟 实习生 张炳琼 通讯员 鼓巡综

   本报讯 肇事撞死了人,司机想赔钱,却尴尬地发现死者无人认领,成了“无名氏”。在人口流动越来越频繁的现代社会,这种情形越来越多。

   2011年11月14日凌晨0:40,孙某开车经过福州琴亭高架桥时,将一名翻护栏横穿马路的行人撞死,他吓得逃离现场,晚些时候才自首。因为撞人致死又逃逸,孙某要承担刑责,他希望能够尽快赔偿,以期法院可以酌情量刑。然而,直到现在,尸体还无人认领,他不知该把死亡赔偿金赔给谁。

   究竟谁能替“无名氏”索赔,还是要无限期等下去?这种无名氏的理赔,已成为全国交通肇事理赔的共同难题。今天,我们就来聊聊。

   赔多少赔给谁无通行标准

   记者了解到,我省交警总队曾出台文件规定,无名氏的赔偿金标准,暂按城镇居民计算,年龄按照法医鉴定报告的大约年龄段取中间年龄计算。但实际上,这一规定很少被执行过。

   多位保险公司人身理赔部门的负责人介绍,面对无名氏,目前业内通行的是按照农村人口标准赔付,这两个标准之间相差可超过10万元。“事实上,这个数字在实际操作中并没有意义。”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保险公司经理坦言,除了丧葬费和相关杂费,死亡赔偿金根本不知道该交给谁。据记者了解,仅福州就有超过10年亲属都未出现的案例,“尘封”的赔偿金始终未兑现。

   【大伟说案】

   只有近亲属,才能领死亡赔偿金

   为破解这一僵局,全国各地都出台过地方规定,比如把死亡赔偿金交给民政部门、法院执行部门、办案单位代为保存,或者存入“社会救助基金”。也有肇事者把死亡赔偿金交给交警部门,然后向保险公司索赔的案例,但败诉居多。

   鼓楼交巡警大队法制员郭政告诉记者,最高人民法院的若干司法解释明确了检察机关和民政部门不能作为无名氏死者的维权主体。

   依照法规,这笔死亡赔偿金应由受害者的近亲属领取,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如果这些人永远不出现,是否就意味着这笔理赔金永远无法支出?省内多位交管专家指出,此处最大的矛盾在于,无法排除“赔偿权利人”客观存在的可能。也就是说,如果现在把赔偿金交给某个机构,万一将来死者亲属出现,就很容易引发矛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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