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阳中级法院审结一起涉外 交通事故赔偿案

 来源:德阳日报 发布时间:2013/3/7 7:11:21 点击数:
导读:市中级人民法院最近审结一起涉外机动车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依法判决肇事人赔偿5位美国公民130余万元。双方当事人均服从一审判决,未提起上诉。美国当事人对法院司法公正高度赞赏。  2010年12月16日凌晨5时许,一…

市中级人民法院最近审结一起涉外机动车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依法判决肇事人赔偿5位美国公民130余万元。双方当事人均服从一审判决,未提起上诉。美国当事人对法院司法公正高度赞赏。

  2010年12月16日凌晨5时许,一重型货车在京昆高速公路(成绵段)成都向绵阳方向1701KM+800M处轮胎脱落抛锚,由于当事驾驶员没有及时设置安全警示标志,致一中型客车在碾压其脱落的轮胎后失控与其相撞。造成中型客车驾驶员受伤、车上乘坐的美国人CYBORON DEAN ELROY当场死亡,另4名美国人死者妻子、二儿子、女儿、大儿媳不同程度受伤。经四川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高速公路大队成绵广高速公路一大队确认:该起事故由两车驾驶员承担同等责任,乘车人无责任。事发后,省、市政府高度重视,立即组织相关部门及时治疗,但仍造成死者女儿一处8级伤残和两处10级伤残,大儿媳3处10级伤残。几位美国受害人据此起诉至市中级人民法院,要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由该两车的驾驶员、车辆登记单位、车辆投保公司及成绵高速公路公司,按照交通事故死者、伤者住所地美国内布拉斯加州麦迪逊县2010年平均工资31252美元/年的标准,分别承担责任,向其赔偿共计300余万元损失。

  由于本案系涉外案件、牵涉当事人众多、涉及法律关系及法律适用问题较为复杂,省、市外事办、侨办均高度关注,并向省高院致函要求依法慎重处理。市中级人民法院高度重视,在依法查明案件事实的基础上,认真听取各方意见,对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的赔偿标准等问题,在坚持司法主权的前提下,经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本案美国受害人死亡和残疾赔偿金标准参照国内2011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最高标准确定,判决被告赔偿5原告损失共计1319724.54元。

  宣判后,原告、被告均对一审判决结果表示认可,在30日的上诉期内未提起上诉。该案一审判决现已产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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