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地下卖肾团伙案:年轻人卖肾买iPhone

作者:孟焕良 来源:中国法院网 发布时间:2013/5/20 11:44:43 点击数:
导读:2013年4月23日,杭州“地下卖肾团伙”案在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9名被告人因犯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被判处一年至十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相应罚金,没收违法所得。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系《刑法修正案(八…

      2013年4月23日,杭州“地下卖肾团伙”案在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9名被告人因犯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被判处一年至十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相应罚金,没收违法所得。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系《刑法修正案(八)》实施后新设罪名,此案在杭州市亦属首例。
      可叹的是,9名被告人中,有6人连自己的肾也卖掉了;更可悲的是,有人竟是因为看到网络上有关于“卖肾买苹果手机、iPad”的新闻之后,动了卖肾的念头。
      半年时间内,这一团伙通过组织出卖人体器官,以每人次1.5万元至2万元的价格,从中获利16万余元。
      利欲熏心:
      从卖肾“换钱”到卖肾“赚钱”
      一个年轻健康男子的肾值多少钱?黑市行价是3.5万元。
      28岁的吕卿,长了一张圆脸,身材圆胖,与想象中的黑中介麻木、凶狠、大块头的样子大相径庭。他是整个团伙的组织者,外号“东哥”。
      2011年,只有初中毕业的吕卿因赌博欠了一屁股高利贷,由于找不到一份好工作还债,在听到卖肾可以换钱的消息后,他心动了。
      就在那年5月,吕卿在杭州找到一个东北人,为他卖肾的事张罗。在经过体检、配型后,吕卿被人蒙上了眼睛,带到湖南省长沙市某地做手术,在一家不知是否正规的医院里,吕卿的身体上被动了一大刀。
      “当时说好是4万元,但最后只拿到了3万元。”吕卿说。
       回杭州租房养伤期间,吕卿和东北人一起住,这期间,东北人带他加入“组织卖肾”这一行业,通过在网络上留下手机号、QQ号等联系方式,发布收购肾源的消息,招募供体。
       所谓“供体”,就是指那些愿意出卖自己肾脏的人,而愿意购买这些肾脏的人被称为“受体”。如果能成功移植一个肾脏,卖肾中介领头人就能获得1万元至2万元的收入。
       2011年11月,东北人离开。因为挥霍成性,吕卿卖肾的钱很快就一分不剩。吕卿瞅准了卖肾的“生财之路”,决定自立门户,大干一场,赚上一笔。
       这时一个叫向府城的人找到吕卿。向府城之前在老家和人合伙开网络工作室亏了钱,欠了债,通过网络联系上吕卿之后,以4万元的价格卖了一个肾,还掉1.7万元的外债。
       这是吕卿所做卖肾中介的第一单,之后,两人开始合作招募供体。
       被告人白洋是在2009年卖肾的,当时中间人承诺一个肾给9万元,但卖完肾之后,中间人只给了他1万元,说随后再给,但之后中间人人间蒸发。与此同时,白洋在QQ上加了很多关于卖肾的群,有一天白洋听说欠他钱的中介很可能在杭州,于是连夜赶来,没想到扑了个空。
        由于手上没钱,他在QQ上联系了吕卿求他收留,吕卿欣然同意。为了安顿自己,赚点小钱,白洋加入了吕卿的犯罪团伙,跟了5个单,其中4个交易成功。“跟单就是怕遇上不放心的受体中介,我们这样的卖肾中介就会跟着去,带卖肾者到当地手术。”白洋说。
      “为什么要做这个(组织卖肾)?”问及这个问题的时候,多数被告人的回答都出奇的相似:“自己卖了以后,发现做中介更赚钱。”9名被告人中有6人都是卖了自己的肾后,加入到“卖肾车间”,半年时间,这个团伙从1人壮大到9人。
        发展到后来,这个卖肾团伙有了严密的分工和流程。一般由吕卿和被告人沈佳在网上发布消息,招募供体;供体来杭州以后,由沈佳负责带他们体检、配型。

  地下运作:
      从“受害者”到“害人者”
      “因为缺钱,在网上看到有人卖肾买iPad,就想到卖肾了。”这是来自黑龙江的被告人张大鹏卖肾的理由。
    2012年3月,张大鹏在网上搜索卖肾的信息,通过QQ与吕卿的“卖肾车间”取得了联系。
      “卖一个肾能得到3.5万元再加上患者红包,而且不需要交订金,两个月之内完成,包吃包住,自由出入。”吕卿的“卖肾车间”通过QQ承诺。
   “如果到时候不想卖了呢?”张大鹏心里还是有些没底。
   “要是不想卖了,会给你路费让你回去。”这回答让张大鹏感觉有了些后路,经过再三考虑,他踏上了来杭州卖肾的路途。
       2013年3月,张大鹏坐火车到了杭州。吕卿将他接到了杭州一出租房内,收走了他的身份证并交代道:“做配型要1500元,我们先付。如果等了两个月还没有找到配型的患者,你可以走,但如果你提前走掉,这1500元要自己付的。我先拿走身份证。”
       空荡荡的出租房里尽是高低铺,空气有些浑浊,里面已经聚集了十几个人,张大鹏知道他们也同他一样都是“供体”,在等待着“被卖肾”。
       在经过几天的等待后,吕卿集中安排张大鹏和其他供体一起去医院体检,项目包括血常规、尿常规、B超、胸透等。做完检查,吕卿拿出一份《有偿自愿捐献协议》,与他们签订。
       “这可以证明我没有限制他们的人身自由,他们都是自愿的,也可以防止他们反悔。”吕卿在庭审中这样解释。
      吃饭、睡觉、打牌,在等待配型成功的消息时,日子就这么无聊地消磨着。
        一个月后,张大鹏配型成功,踏上北上的火车。“我全程都被蒙着眼睛,到了一家诊所的三楼,上了手术台,因为麻醉昏迷了,醒来时,左边的肾已经被切除了。”张大鹏似乎不愿回忆身上那条狰狞的刀疤的由来。
         因为卖肾者找到合适的买家需要等待1个月至3个月,这期间吕卿会说服卖肾者加入他们的行列,让其在网上发布收购消息,并承诺找来一个供体可以给500元,体检合格再给500元,手术成功给3000元。“供体越多,来钱越快。”吕卿对他们这样说。不少卖肾者把持不住便加入了。还有一些卖肾者没有配上型,便跟着吕卿跟单、打杂,负责把卖肾者送到受体中介。
         身上那条刀疤已经逐渐演变成了加入卖肾团伙的“投名状”,众多的供体渐渐组成了一张层层发散的害人之网,形成了一条集发布消息、招募供体、组织体检配型、跟单、摘除肾脏于一体的“一条龙”服务链,仅半年时间,就有10余名供体经介绍卖肾成功,该卖肾团伙获得中介费16.1万元。
         2013年5月14日至18日,腾讯拍客“山姆哥”接到一卖肾者家属的求助,以卖肾者身份卧底该团伙,用照片和视频的形式记录下接头、体检、配型全过程。后来,其成功脱身后报了警。
        5月底,当警方冲进出租房时,20多个“供体”一脸的莫名其妙。这些供体年龄在19岁至25岁之间,来自浙江、江苏、广东、湖南、新疆、云南、山西等地。
        由于卖肾团伙东窗事发,有些人没有成功卖肾,还有的人卖了肾却没有拿到钱。
       一笔糊涂账:
       从“年华正好”到“阶下之囚”
      9名被告人中,有2人为70后,7人为85后,其中年纪最小的两个出生于1991年。
      卖肾的原因包括要还外债、坐过牢找不到好工作、家里人生病急需钱、家里没钱又不想打工,这些听上去似乎有理,其实很荒唐。他们都处在人生中最好的年华,却选择了一条荒唐的人生路。

    卖一个肾,卖肾者可以得到3.5万元,而需要换肾的病人要为这个“成本”3.5万元的肾支付20万元至50万元。并且不是每个卖肾者都能拿到3.5万元,因为等待配型需要1个月到3个月,有些急需用钱还债的卖肾者等不及做配型,直接联系同样着急的患者,只需血型相同便做肾脏移植,他们只能得到2万元,巨额的利益都流入到非法中介的手中。而且,卖肾者在卖肾之后还要担负起自身康复所需要的一切医疗费、营养费,除去这笔近1万元的开支,他们的个人卖肾所得寥寥无几。
        但与此相伴的,是身体状况的大不如前,付出的是一生的代价。
      “卖肾之后做不了重体力活了。”
        “总觉得身子发虚,出虚汗,空落落的。”
        “感觉使不上劲,容易疲劳。”

        “抵抗力不好,经常头晕。”
         庭审中,被告人这样描述肾割去后的身体状况。而且这类手术是被我国法律禁止的,不可能在各大医疗机构内进行,都是在一些地下的小诊所或者非常偏僻的地方实施手术,完全得不到应有的安全和医疗保障,在此过程中是否又会对身体造成额外的伤害呢?我们不得而知。
         这些人事先为何对卖肾没有恐惧?记者调查发现,一是网络上关于卖肾对身体没有多大影响的帖子很多,给他们误导;二是介绍卖肾的人很多像吕卿、沈佳这样,传销式地发展下家,而下家粗粗一看上家身体没问题,也就无所谓了;而最主要的原因,是这些卖肾的人大都好逸恶劳。
         “我不懂法,要是懂法,就不会做这样的事情了!”当问及卖肾赚了多少钱时,吕卿很激动,“这个成本高,我根本没赚钱,还欠了十几万元。”吕卿掩面大哭。先是为了区区几万元走上卖肾之路,接着为了可观的中介费用走上犯罪道路,吕卿和他的团伙就这样一步一步地葬送了自己的人生。

       2013年年初,江干区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人体器官移植涉及供体、受体、双方亲属、中介者及社会多种利益的交叉和冲突,非法买卖人体器官这一“产业链”各个阶段的行为不仅违反社会伦理观念,且严重损害了公民的人身权和健康权,对社会管理秩序危害极大。
       法院查明,被告人吕卿为牟利,自2011年11月起在互联网上发布长期收购肾源的信息,招募自愿出卖肾脏的人员,通过安排体检、配型、肾脏摘除手术,至2012年5月28日案发时,已组织10余名供体摘除了肾脏并出卖。其余8名被告人先后参与其中,分别为被告人吕卿招募、管理供体、跟随手术及接送等。9名被告人结伙组织他人出卖人体器官,其行为均已构成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至十年不等,并处相应罚金,且没收违法所得。
          而对于那份《有偿自愿捐献协议》,承办该案的沈法官解释道:“虽然卖肾者是自愿的,但其行为本身不是捐献,而是非法买卖。2012年12月,天津市通过了《天津市人体器官捐献条例》,这是中国首部单独规范人体器官捐献的地方法规,在这个条例的总则部分,明确表述捐献人体器官倡导的是以挽救生命为目的的人道主义精神,是为了推动社会的文明进步。而本案所述的卖方及中介都是为了获取非法的财产利益,而不是以积极挽救他人的生命或恢复他人的身体健康为目的,所以法院认为,吕卿等人让供体签署所谓的自愿捐献协议,只是企图掩盖自己犯罪行为或减轻责任的一种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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