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疏忽酿事故 检察介入讨公道

 来源:检察日报 发布时间:2013/8/26 15:50:35 点击数:
导读:图为检察官在申诉人家中回访  本报讯(记者卢金增通讯员张东石汝燕)“福无双至,祸不单行。”山东省济阳县农村妇女宋德香对这句话有着切身体会,数岁不大的她患上了癌症,偏偏又因为手术失误被医院错切了结肠。几经波…

图为检察官在申诉人家中回访

  本报讯(记者卢金增 通讯员张东 石汝燕)“福无双至,祸不单行。”山东省济阳县农村妇女宋德香对这句话有着切身体会,数岁不大的她患上了癌症,偏偏又因为手术失误被医院错切了结肠。几经波折,济阳县检察院终于帮助其追回了6万元赔偿款。

  宋德香是济阳县曲堤镇人,一家四口,丈夫在家务农,两个孩子都在上学,日子过得虽然清苦平淡,却也其乐融融。可是,他们平静的日子很快被打破了。2010年8月的一天,正在农田干活的宋德香感觉腹部有个硬邦邦的肿块,到医院一看,被确认为盆腔恶性肿瘤,需要马上手术。让一家人万万没想到的是,手术过程中,医生不仅错切了宋德香的结肠,还一并进行了造瘘术。手术失误的直接结果是,宋德香不管白天还是晚上都得带个“粪兜子”。特别是到了夏天,街坊邻居见了她都离得远远的。

  生活上的不便可以克服,但是最让宋德香想不通的是,“把肠子给俺误切了,为啥医院只负40%的责任?”在家人的帮助下,宋德香把医院告上了法庭,要求赔付医疗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和精神损失费等。

  诉讼中,济阳县法院委托北京一家有关机构对医院医疗过错及伤残程度进行鉴定。鉴定意见为:医方过错程度为10%到20%,构成一级伤残。“把肠子都给切了,医院才负百分之十的责任,还讲不讲理了?”宋德香夫妇对鉴定结论不能接受,要求重新鉴定。第二次鉴定是在济南一家机构进行的,鉴定意见为:医方过错程度为30%到40%,构成五级伤残。

  对鉴定结果,宋德香还是想不通,却又求助无门。2012年1月18日,该县法院参照后一次鉴定结论,按照农民人均纯收入标准判决医院赔付宋德香5万元人民币。之后,宋德香变

  更诉讼请求,要求按照城镇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标准进行赔偿,但法院未予受理。

  听亲戚介绍,济阳县检察院民行科科长陈庆龙是个热心肠,而且是检察院的先进,经常帮老百姓讨公道,宋德香就找到了陈庆龙。

  了解宋德香的遭遇后,陈庆龙马上安排干警调阅法院审判卷宗。经审查,陈庆龙认为,随着山东省农村城镇化水平的提高,城乡差别逐步缩小,在城镇、农村人口不同赔偿标准存在交叉的情况下,对于类似实行城乡户口统一登记管理的地方,可以使用城镇人口统计标准。法院判决按照农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赔付残疾赔偿金、误工费、护理费等,属适用法律错误。

  2012年7月,济阳县检察院提请济南市检察院抗诉。随后,济南市中级法院再审裁定,撤销原审判决,为方便当事人参加诉讼,发回济阳县法院重审。

  此案重审期间,为做好双方工作,陈庆龙不厌其烦地辗转法院和医院之间。一开始两家单位有抵触情绪,认为宋德香家是农村的,就应该按农村人口标准赔偿。在陈庆龙的努力调解下,医院最终答应在先期赔付的基础上,再一次性赔付宋德香6万元。

  今年5月底的一天,陈庆龙考虑到宋德香行动不便,专门走进她家,带来了这个喜讯,并送去了食用油和面粉。“没想到今天陈检察官能亲自到俺家,推心置腹地和俺谈话。”说起陈庆龙和检察官的帮助,宋德香充满感激之情。

  近日,在法官的主持下,宋德香服从调解,主动与医院达成了赔偿协议,这起历经两年曲折的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终于尘埃落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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