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一男子肇事逃逸致2人死亡 亲友包庇均获刑

作者:宋敏涛 徐丽坤 李赟 来源:中新网 发布时间:2013/9/26 10:16:30 点击数:
导读:河北省大城县法院25日透露,该县一男子交通肇事致2人死亡后弃车逃逸,其父亲和姑父合计做假证企图包庇刘甲。该院今日以交通肇事罪判处刘甲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以包庇罪分别判处刘乙、曹某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

    河北省大城县法院25日透露,该县一男子交通肇事致2人死亡后弃车逃逸,其父亲和姑父合计做假证企图包庇刘甲。该院今日以交通肇事罪判处刘甲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以包庇罪分别判处刘乙、曹某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

  据大城法院介绍,2012年2月9日,刘甲驾驶小型轿车沿廊泊路由南向北行驶时,与公路西侧路口驶出的徐某驾驶的电动三轮车相撞,致徐某当场死亡、电动三轮车乘车人李某(徐某之妻)经抢救无效死亡。在此事故中,刘甲负主要责任。

  事故发生后,因害怕承担法律责任,刘甲弃车逃逸,并将此事电话告知其父刘乙,刘乙又通知其姑父曹某一起赶至现场。在明知刘某犯罪后,二人经商议,向交警作虚假证明,谎称曹某才是肇事者。案发后,刘某主动投案,如实供述案情,并向被害人作出赔偿。

  法院认为,刘甲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致2人死亡的重大事故,负此事故的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且属肇事后逃逸。刘乙、曹某明知为甲已犯罪的情况为其作虚假证明,其行为均构成包庇罪。鉴于刘甲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系自首;且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得到被害人的谅解,可对其从轻处罚。

  据此,法院25日对该案依法作出判决,以交通肇事罪判处刘甲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以包庇罪分别判处刘乙、曹某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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