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交通肇事逃逸致一“无名氏”亡 肇事者变卖房产赔偿30万

  发布时间:2014/10/13 14:46:47 点击数:
导读:本报九江讯俞小波王强见习记者熊良辰新法制报记者李怀民报道:10月9日,九江市浔阳区法院巡回法庭在九江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第二大队开庭审理了一起交通肇事案件,犯罪嫌疑人黄某涉嫌交通肇事罪,法庭将择期宣判。 …

本报九江讯 俞小波 王强 见习记者熊良辰 新法制报记者李怀民报道:10月9日,九江市浔阳区法院巡回法庭在九江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第二大队开庭审理了一起交通肇事案件,犯罪嫌疑人黄某涉嫌交通肇事罪,法庭将择期宣判。

  交通肇事致人亡被揪出

  2月14日早上7时许,天刚刚亮,在九江市庐山区长虹西大道七一三宿舍路边,一名男子坐在路边,几分钟后倒在地上。附近经营早点的商户见状当即报警。民警赶至现场,将其送入医院抢救。两天后,男子经抢救无效死亡。

  经法医鉴定,男子颅内出血导致死亡,身上还有撞击淤青,疑似交通肇事案。2月18日,此案移交至九江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第二大队。经调查走访,警方并未获知该男子的身份信息。

  在调取了事发周边30多个监控、排查100多辆轿车,民警终于在九江市庐山区十里大楼附近发现外形相似的车辆。通过仔细观察,民警在监控视频中发现该车副驾驶座乘车人在停车后离开又返回,并站在车旁好像在数钱。民警推测此人可能是下车取了钱返回,便从附近的银行入手,继续追查。民警很快联系上了银行卡户主,以此查找到了肇事车辆上的乘车人,并顺藤摸瓜,锁定了肇事车辆及肇事驾驶人,2月20日,犯罪嫌疑人黄某被抓获。同日,犯罪嫌疑人黄某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刑拘,经审讯,黄某对所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肇事者变卖房产赔偿

  据犯罪嫌疑人黄某交代,2月14日凌晨一时多,在与同学聚会结束后,他带着几分酒意开车回家。途经事发路段时,与前方同向行人无名氏(男,年龄约50余岁)发生碰撞。事发后,黄某未下车查看,而是选择逃离现场,绕道回家。而被撞者在清醒后只觉脚痛,自认无碍,并未报案,在附近门卫的帮助下,坐在路边休息度过一晚。早上,该男子身体出现状况,倒地不起,经送医抢救无效死亡。

  3月11日,交警认定,该起事故中,黄某负此次事故主要责任,死者由于未在人行道内行走,负次要责任,黄某为此支付赔偿款30余万元。

  黄某主动卖掉了家中惟一住房,凑齐了赔偿款,在支付医药费、丧葬费且在无赔偿受益人的情况下,将赔偿款311991.20元交到了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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