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社保报销费用 保险公司仍需赔偿

  发布时间:2014/10/9 9:50:07 点击数:
导读:接听时间:30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3:30在线律师:崔武(江苏润商律师事务所律师)葛先生:因交通事故我支付对方医药费4万元左右,后我带着发票到保险公司报销,但是保险公司说医药费中已通过社保报销了1.2万…

    接听时间:30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3:30

    在线律师:崔武(江苏润商律师事务所律师)

    葛先生:因交通事故我支付对方医药费4万元左右,后我带着发票到保险公司报销,但是保险公司说医药费中已通过社保报销了1.2万,因此只同意报销2.8万。请问他们的做法合法吗?

    崔律师:不合法。因交通事故侵权行为导致人身损害,受害人主张赔偿医疗费,以及基于与社保部门存续医疗保险关系而报销医疗费,分属侵权法和社会保险法调整范畴,不存在竞合冲突,故对社保垫付费用保险公司不能从损害赔偿中直接扣减,亦不能将此部分费用由侵权人赔偿给受害人。因此保险公司以此为由拒绝葛先生的理赔是没有理由的。

    徐女士:我妹妹上班过程中突然晕倒,入院治疗花去4000多元,医生说是因为长期过度劳累引起的身体异常。请问这种情况算工伤吗?

    崔律师: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在48小时之内抢救无效死亡的视为工伤,对照规定,仅是因过劳导致疾病并不属工伤情形。因此,如果医生诊治无误,那么你妹妹并不构成工伤,但如果对医院结论有异议,还是可以进行工伤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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