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交通事故中延伸的间接财产损失引发理赔争议

 来源:中国江西网-新法制报 发布时间:2014/11/18 17:56:05 点击数:
导读:车祸后为疗伤敲碎玉镯该谁赔?一起交通事故中延伸的间接财产损失引发理赔争议2014-11-17核心提示今年年初,南昌一位64岁的老太太在小区骑自行车时,与一辆小车发生事故,老太太左手骨折,小车司机负全责。在医院,医生…

 车祸后为疗伤敲碎玉镯该谁赔?

    一起交通事故中延伸的间接财产损失引发理赔争议

    2014-11-17

    核心提示

    今年年初,南昌一位64岁的老太太在小区骑自行车时,与一辆小车发生事故,老太太左手骨折,小车司机负全责。在医院,医生要对受伤的手上夹板,必须要先取下老太太戴在手上的玉镯,征得双方同意后,医院敲碎玉镯,为伤者的手进行治疗。

    医药费、诊疗费、住院费等都好处理,唯独这只在10年前买的玉镯赔偿问题,让事故双方难于谈拢。司机愿意按照当初购买价进行补偿,但老太太家属认为手镯每年都在升值,并开出了4万元的赔偿要求。这起关于玉镯等不可量化财产在道路交通事故中的赔付额度引起了多方争议。

    如今,这起道路交通事故虽已协商解决,但当再谈起时各方仍存争执。

    老太遇车祸手骨折

    医院敲碎玉镯治疗

    医生需要对陈老太的手上夹板治疗,但是由于其手腕肿胀,手上戴的玉镯无法取下,为此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医生将手镯敲碎

    “玉镯是十几年前在海南旅游时买的,当时花了价钱的。算了,我们就让点步。”11月11日,记者拨通陈老太的电话时,陈老太的家属仍然认为这事处理起来很复杂,不愿过多地再谈案情。

    从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中,记者了解到事故发生的经过。今年1月22日,驾驶人张某驾驶小车在南昌市高新区万科四季花城北区香樟院路段,由西往东行驶,与路段右前方同向陈老太骑行的自行车发生碰撞,事故造成陈老太受伤及两车受损。张某停车查看后未报警便步行离开事故现场,于第二天到南昌市公安交管局青山湖大队投案。经交警部门最后认定,由张某负事故全部责任。

    “我当时是吓到了,对方家里来了好多人,就离开现场,到家里让哥哥下来处理事情,并把老太太送往医院检查。”11月12日,张某告诉记者。

    陈老太送往医院救治,经诊断及司法鉴定,左手骨折系交通事故造成。治疗过程中,医生需要对陈老太的手上夹板治疗,但是由于其手腕肿胀,手上戴的玉镯无法取下,为此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医生将手镯敲碎,对陈老太进行治疗。

    2月19日医院开具的证明。证明中的内容就是说明关于玉镯为何需要敲碎的情况,其大意如下:“患者手腕佩戴玉镯一只,影响治疗操作,建议患者家属取下,但因手腕肿胀,无法取下,故敲碎患者手戴玉镯,进行手法整复。”

    玉镯鉴定为A货

    定价成争议焦点

    亨得利对玉镯进行了鉴定,鉴定结果为,这块玉镯是A货,但是亨得利未对玉镯进行定价

    玉镯是陈老太10多年前旅游时买的,记者采访时,其家属也没有说出当时的买价。

    “10多年前到现在肯定是不止原来的价格了。”这是之后陈老太家属开出4万元赔偿价时的想法。

    黄金有价玉无价。对于这块碎了的玉镯,张某说陈老太最终并未拿出任何购买凭证。这给当时的事情处理带来了难度,双方就这事很难找到平衡点。“最后,我陪着对方,到亨得利对玉镯进行了鉴定,鉴定结果为,这块玉镯是A货,但是亨得利未对玉镯进行定价。”

    A货玉镯意思就是指未经过任何作假处理的正宗原色天然翡翠。鉴定有了,是真货,这下应该没有争执了。

    但是,鉴定机构未对玉镯进行定价,到底如何赔偿,赔偿依据是什么?双方产生了争执。一方认为玉镯有10多年的年份了,到现在是更值钱;另一方认为,玉就算是A货,也分色好坏,层色不好的玉,年久也值不了多少钱。

    从南昌市保险行业协会得知,这类由交通事故延伸的财产损失引起的理赔争议案件平常并不多见,玉镯这个案件比较特殊,案件在处理过程中具有争议性。

    让人奇怪的是,张某当初为何不请鉴定机构对玉镯进行定价?

    记者了解到,在南昌,被法院认可的鉴定机构只有一家,即南昌价格鉴定中心,但是该中心不具备对玉进行价格鉴定的功能,所以如果当事人要进行价格鉴定,必须委托第三方来鉴定。邀请第三方鉴定则涉及高额的鉴定费用,或许最终被鉴定的物件的价格远不如高额的鉴定费用。基于这个原因,当时的调解方案并不支持委托第三方鉴定,最后选择调解协商。

    玉镯损坏与事故有关联

    费用合理性谁主张谁举证

    “费用的合理性方面,就需要举证,谁主张,谁举证。”江西师范大学政法学院法律系主任、教授颜三忠认为,受害人陈老太应提供购买玉镯时的价格凭证

    2014年4月25日,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给出民事调解书。就玉镯损失部分,调解结果为由张某赔付陈老太经济损失2.2万余元。由于张某所驾驶车辆只在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交强险就玉镯损失部分理赔张某2000元。

    记者从南昌市保险行业协会了解到,当时就玉镯赔偿方案,调解的争议点有两个:一是手镯属不属于交通事故的损失,如果是的话该如何赔偿;二是保险公司赔不赔,如何赔偿?保险公司如果拒赔的话,张某又该承担多少?

    当初的被告方保险公司委托代理人,江西锦成律师事务所律师余香成认为,将玉镯敲碎治手,是为了减少损失扩大所发生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根据侵权责任中可预见性的赔偿原则,从必要性来看,玉镯损失与交通事故是具有一定关联性的。但是费用的合理性就需要法院把握。好在原告提出的赔偿是4万元,如果说原告方提出40万元的赔偿,那这个费用的合理性又如何确定呢?余香成认为争议点在这里。

    “虽然玉镯损坏不是交通事故中造成的直接损失,但也是受害人治疗过程中产生的必要损失,让责任方赔偿是合理的。但费用的合理性方面,就需要举证,谁主张,谁举证。”江西师范大学政法学院法律系主任、教授颜三忠认为,受害人陈老太应该向责任方张某提供购买玉镯时的价格凭证。如果没有取得专业鉴定机构的鉴定,根据玉镯的品质及当前市场的价格进行判断,也是可取的。特别是法院作为调解方,应该掌握市场行情,才能公平公正。

    侵权引发间接损失

    在司法实务中存争议

    关于侵权造成的间接损失,无论是在理论界还是在司法实务中都存在争议。如果一旦遇到这种要求赔偿间接损失的,通常情况下都以协商调解为主,实在是无法协商调解的,那么可以由法官自由裁量

    整个案子最终算是调解成功。“到把钱全部赔付给对方那天算起,这起事故整整折腾了我100天。”如今谈起这起事故,张某仍是充满了倦意。“这样的赔付方案我不满意,但是也没办法。”

    “我们只能让步了。”而另外一边,陈老太的家属也是同样的口吻。显然,这起交通事故引起的玉镯赔偿纠纷最终经过调解后,双方都认为自己是吃亏了。

    就此,江西财经大学法学院副院长熊进光表达了自己的看法,张某也没什么吃亏的。从保险责任和侵权责任区别来看,保险责任是约定责任,侵权责任是法定责任。玉镯是因为交通事故发生后所产生的必要损害,属于侵权责任的范围。那么,加害人和受害人在玉镯损失上都没有过错,所以应该是公平分担损害。在没有鉴定的情况下,应该按照当时的市场价格来决定。张某最终赔付陈老太2.2余元,调解方是考虑了这方面因素的。至于,肇事方如何向保险公司索赔则是另外一回事。

    熊进光还表示,侵权责任法中提到的,关于侵权造成的间接损失,情况比较复杂,是否赔偿、如何赔偿,无论是在理论界还是在司法实务中都存在争议。如果一旦遇到这种要求赔偿间接损失的,通常情况下都以协商调解为主,实在是无法协商调解的,那么可以由法官自由裁量。

    张某的车里如今装了个行车记录仪。张某称,事故发生当天晚上,车子并未撞到老太。张某认为是老太太自己骑车不稳,导致自行车倒了然后撞在了她车上。但是由于事发夜晚,之后调取小区的监控也无法看清,事故发生事实无法证明,就只能自认倒霉。

    “如果当初装了行车记录仪,或许这一切可以避免。”谈起事发时的情景,张某显得有些无奈。

    ◎文/记者张文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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