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首例行人交通肇事案开庭 被告人赔偿26万获谅解

 来源:南京日报 发布时间:2014/11/18 18:04:42 点击数:
导读:我市首例行人交通肇事案昨在玄武法院开庭,被告人当庭认罪,并赔偿被害人家属26万元,最终得到谅解。南报网讯(通讯员邵小波记者张源源)曾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的我市首例行人交通肇事案昨在玄武法院开庭,被告人当庭认罪…

我市首例行人交通肇事案昨在玄武法院开庭,被告人当庭认罪,并赔偿被害人家属26万元,最终得到谅解。

南报网讯 (通讯员 邵小波 记者 张源源) 曾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的我市首例行人交通肇事案昨在玄武法院开庭,被告人当庭认罪,并赔偿被害人家属26万元,最终得到谅解。值得一提的是,这26万元赔偿款,是13位朋友连夜凑出来代他无偿赔付的。

今年4月17日中午,44岁的李某从自己工作的花店出发,准备到对面马路一家通讯店充值。为省时间,他没选择50米外的斑马线,而是就近穿过马路中间的绿化带。没想到刚穿过绿化带,75岁的徐某骑着电动车过来了;双方发生碰撞,徐某从车上摔下后不省人事。

“我喊了两声看他没有反应,自己又没带电话,就让路人帮忙报的警。后来我怕惹麻烦,就离开了,没想到会造成这么严重的后果!”庭审中,李某嗫嚅着说。因为肇事逃逸,李某不久就被警方捉拿归案。

昨天,李某被检方以涉嫌交通肇事罪提起公诉。

法庭上,检方控称,李某违规过马路,未尽到观察义务,引发事故致人死亡后又逃离现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应判处3年以上有期徒刑。鉴于李某认罪态度好,并已积极赔偿死者家属,取得对方谅解等,检方同意对其适用缓刑。

庭审结束后,检方出庭公诉人员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对于类似事故,市民普遍存在认识误区,以为电动车撞人,肯定跟行人没关系;但事实是,事故责任是按双方的过错程度和作用力大小来认定的,与涉案双方究竟是不是行人不存在直接关系。一旦发生类似事故,行人应马上报警并留在现场,交由警方认定双方责任。

公诉人员认为,本案中,李某、徐某都有责任。李某横穿马路在先,并疏于观察,应当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徐某则负次要责任。

记者发现,当天到庭旁听的还有13位称李某为“兄弟”的人。记者打听得知,这些人都是李某在南京认识的朋友,有八九年关系了,一直处得很好。听说李某出事,这13个朋友连夜凑了26万元赔偿款,帮李某赔偿给被害人家属,希望得到谅解。

“老李是个老实人,做生意特别厚道,平时有事喊他帮忙他也从来不图回报。”13人之一的王先生说,有一年,他在安徽老家生病住院,痊愈后本打算自己坐大巴回南京。李某听说后,认为坐大巴转车太辛苦,就从南京开车200多公里把王先生从安徽老家接了回来。

“在他身上,这样感动人的事太多了。”王先生说,正因如此,13个朋友听说李某出事需要钱,二话没说,连夜凑足了26万元赔偿款。

昨天,王先生将26万元赔偿款交到被害人家属手中,最终替李某取得了被害人家属的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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