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冷烤火烧毁房屋 粗心祖孙连带赔偿

作者:王充 来源:彭水县法院 发布时间:2014/12/30 16:00:17 点击数:
导读:近日,彭水县法院第一人民法庭审结了一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件,烧毁邻居房屋的祖孙二人被判决连带赔偿原告王某15175元,由于被告黄小某系未成年人,其责任由其父母代为承担。  2014年3月上旬,被告黄某和黄小某到原…

近日,彭水县法院第一人民法庭审结了一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件,烧毁邻居房屋的祖孙二人被判决连带赔偿原告王某15175元,由于被告黄小某系未成年人,其责任由其父母代为承担。

  2014年3月上旬,被告黄某和黄小某到原告王某家附近放牛,由于当日天气较冷,黄小某便拿出放牛途中捡拾的一把棕榈叶子让黄某给其点燃取暖,黄某在王某家房屋街沿处给黄小某将火点燃后便返家做饭,留下未成年人黄小某在原地。哪知两个小时后,由于黄小某取暖之后未将火源扑灭,火苗逐渐燃向王某家的房屋,并最终将房屋完全烧毁。经县公安消防大队勘察现场认定,起火点位于房屋街沿处,屋内物品价值七千余元。

  法院审理认为:公民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原告王某家的房屋烧毁系因二被告点火取暖的行为引起,因而应当由二被告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同时因黄小某系未成年人,其赔偿责任应由其父母代为承担。根据双方的过错程度,黄某应承担65%的赔偿责任,黄小某的父母应承担35%的责任,同时二被告对赔偿总额负连带赔偿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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