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5月1日重庆更新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发布时间:2014/9/5 10:00:16 点击数:
导读:重庆晚报讯很多人不知道,重庆市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统计数据是在每年5月1日公布。石柱县一起简单的交通事故,由于保险公司要求重新鉴定,去年的车祸拖到今年5月来解决,结果,4万余元的赔偿变成了7万余元。去年10月,…

重庆晚报讯 很多人不知道,重庆市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统计数据是在每年5月1日公布。石柱县一起简单的交通事故,由于保险公司要求重新鉴定,去年的车祸拖到今年5月来解决,结果,4万余元的赔偿变成了7万余元。

去年10月,家住石柱县的老马骑着摩托车办事时,与一辆货车相撞受伤。鉴定结论为右腿8级伤残。由于协商未果,老马一纸诉状将货车车主唐某和保险公司告到了石柱县法院,索赔4万余元。

在法院,保险公司提出给老马评的8级伤残等级高了,要求重新进行鉴定。法院最终同意了他们的申请。

今年5月,司法鉴定机构作出了新的鉴定结论,伤残等级也是8级,但护理时间由原来的一个月增加到了四个月。

此时,老马也提出了一个新的要求———要求按照2011年度的统计数据进行赔偿,而非2010年度的数据。《最高人民法院人身损害赔偿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是按照法庭辩论终结前上一年度的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计算,而重庆市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统计数据是在每年5月1日公布,交通事故赔偿标准参照该数据执行。新的鉴定结论是5月1日后作出的,老马当然可以要求按照新年度的标准赔偿。

根据新的计算标准,两被告将多赔偿5万余元。

老马的新要求,让货车车主唐某和保险公司都有些吃不消,双方产生新的分歧,均不愿意调解。

经过法官调解,日前老马获赔7万余元。货车车主比原来多赔6000多元,保险公司要多赔2.3万多元。

重庆晚报记者 唐中明 通讯员 谭伟

法官是这样断案的:

承办法官介绍,5月1日,是保险公司和原告老马争议的时间,这个时间在法律上来讲叫做“时间临界点”。法律有诸多临界点,部分以时间为标准,在标准时间的前或后都可能导致结果大相径庭。

鉴于分歧产生的原因很特殊,承办法官从“时间”着手,分开调解。

调解第一步:

承办法官向原告阐明案件“关键点”所涉法律,告知老马的请求虽有一定的法律依据,但交通事故是特殊的人身损害赔偿,法院会从公平原则上考虑量化双方的责任,且侵权纠纷多数会以起诉的时间为准,原告提出变更诉讼请求已经过了举证期限。

经承办法官做工作,原告最终同意在新的请求上减少3万元。

调解第二步:

在原告老马有所妥协的情况下,承办法官及时找到被告唐某和保险公司,告知被告产生新的分歧的“导火线”是重新申请鉴定造成的,也应该负一定的责任。

经法官依法以理一再解释说明,双方同意调解,握手言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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