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致工伤 劳动者获得“双赔”

  发布时间:2016/12/23 9:25:35 点击数:
导读:原标题:交通事故致工伤劳动者获得“双赔”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11月30日讯近日,莆田市涵江区法院审理了一起交通事故致工伤“双赔”的案件。  2014年1月,某客运公司客车与一轻型货车相撞,造成售票员郑某全…


原标题:交通事故致工伤 劳动者获得“双赔”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11月30日讯 近日,莆田市涵江区法院审理了一起交通事故致工伤“双赔”的案件。

  2014年1月,某客运公司客车与一轻型货车相撞,造成售票员郑某全身多处骨折,住院173天。郑某被鉴定为劳动功能障碍六级,客运公司为郑某垫付医药费22.5万元。

  2015年1月,郑某向法院起诉要求货车司机赔偿相应损失。同年10月,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客运公司与郑某解除劳动关系,客运公司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各项共计21.8万元。随后,用人单位提出郑某已经在交通事故中获得赔偿,现单位只需“补足”交通事故赔偿不足部分的差额,要求郑某退还部分垫付的医药费。

  涵江区法院审理后认为,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构成工伤的,赔偿权利人在获得工伤保险赔偿以后,仍有权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原告客运公司要求被告郑某退还部分垫付医药费的要求于法不合,不予支持。

  (郑主兴 陈闵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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