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团出游遭遇车祸索赔遭拒

 来源:法制日报 发布时间:2016/3/1 10:17:02 点击数:
导读:“世界那么大,我想去看看。”这句话不知打动了多少人,引起了多少人对旅游的向往,但是浙江省嘉兴市海盐县的几位游客,他们的旅行却以欢声笑语开始,以受伤住院结束。此后,几位游客陆续将旅行社起诉到了法院,要求旅行社赔…
  “世界那么大,我想去看看。”这句话不知打动了多少人,引起了多少人对旅游的向往,但是浙江省嘉兴市海盐县的几位游客,他们的旅行却以欢声笑语开始,以受伤住院结束。此后,几位游客陆续将旅行社起诉到了法院,要求旅行社赔偿。
 
  事情还要从2013年7月说起,那时正值暑假,海盐某幼儿园组织36名教职工赴山东旅游,当时和某旅行社签订了一份国内旅游合同,约定由旅行社安排相关的旅游事宜。然而,美好的出游竟在回程的前一天发生了意外。当旅行社提供的大巴载着大家前往最后一个旅游景点时车祸发生了,车上的11名教职工受伤。事后,交警对这起事故作出认定,大巴司机在事故中负有次要责任,乘客无责任。
 
  为主张赔偿,2014年8月,受伤的11名乘客中的4名将旅行社起诉到了海盐县人民法院。
 
  庭审中,旅行社对该次意外事故向原告方表达了歉意,但强调旅行社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包括选择旅游地的驾驶员、安排线路、接送等均没有任何过错,事故的直接原因是事故中对方的车辆所致。
 
  不过,这样的说法并未得到法院的认可。海盐法院审理后认为,旅行社作为经营性的旅游服务单位,原告因自身生活消费需要而接受旅行社的服务,虽然旅行社是与原告所在单位某幼儿园签订的合同,但是原告是幼儿园允许的接受旅游服务的人员,因此原告是该旅游合同中实际消费者,旅行社应该按照旅游合同来履行义务。而原告在接受旅行服务期间发生事故,交管部门认定事故中旅行社大巴车司机负有过错责任,由此可见旅行社并没有为消费者提供安全的消费环境,从而使消费者人身、财产受到损害,因此应承担相关违约赔偿责任。
 
  据此,法院判令旅行社赔偿4名原告30余万元。在案件的审理过程中,这起事故中受伤较重的另一位老师也起诉到了法院,要求旅行社赔偿140余万元,目前该案尚在审理中。
 
  法官提醒:旅途中未知的风险颇多,游客应当未雨绸缪、防患于未然,在旅行开始前就要做好安全防范措施,自驾游出行前要检查好车辆,旅行中不能疲劳驾驶;跟团旅行不能搞特殊化,必要的保险要买好,紧急求生常识要记牢,一旦发生事故受伤,则应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记者 王春 通讯员 彦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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