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叉车卸货陷泥中 工友帮忙发生意外引纠纷

  发布时间:2017/4/6 14:48:50 点击数:
导读:原标题:开叉车卸货深陷泥中工友帮忙发生意外引纠纷  道路施工路基松软,稍不注意叉车陷进泥土。好心帮忙却因无施救经验而引发事故。2017年3月6日,宁国市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健康权纠纷案件,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

原标题:开叉车卸货深陷泥中 工友帮忙发生意外引纠纷

  道路施工路基松软,稍不注意叉车陷进泥土。好心帮忙却因无施救经验而引发事故。2017年3月6日,宁国市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健康权纠纷案件,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

  时间回溯到一年前,杨某驾驶叉车来到青龙湾管委会村村通施工路段作业,因路基松软,叉车在卸载大理石时陷入泥土中无法动弹。卸货完毕,杨某向装货的驾驶员梁某求助,希望用其农用车拉出被困叉车。梁某随即取来一根钢丝绳拖拽叉车,意外就在此时发生了,农用车的挂勾突然断裂,钢丝绳弹回击中杨某头部,致杨某受伤。杨某治疗完毕后被鉴定为十级伤残,因与梁某无法谈妥赔偿事宜,杨某随向宁国市法院递交起诉书,要求梁某赔偿各项损失共计20余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梁某经杨某同意,对杨某的车辆进行施救,双方已形成了帮工关系。结合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梁某仅在故意或重大过失的前提下才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根据本案查明的事实来看,梁某在主观上显然不具有过错,且其没有收取原告任何报酬。因此发生本起事故实属意外,双方均无过错。鉴于杨某受伤与梁某的施救行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本案可以适用公平原则,由梁某对杨某受伤所造成的损失给予一定的补偿。承办法官庭后告知双方当事人,本案适用公平原则,并对此原则予以详细的解释,梁某坦言其愿意分担杨某的损失,鉴于杨某事故后已获得一定工伤保险的赔偿,双方当事人达成了由梁某一次性给付杨某补偿款20000元的调解协议。

  来源:宁国市法院 彭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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