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交通事故逃逸 法庭支持保险公司商业险免赔

 来源:人民网-四川频道 发布时间:2018/5/14 9:32:22 点击数:
导读:近日,荣县法院道交法庭审理了一起交通事故逃逸致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判决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予以赔偿,支持商业三者险不予赔偿。2017年10月5日,罗某某驾驶小型轿车在荣县新城区行驶时,越过中心隔离栏驶入对…
    近日,荣县法院道交法庭审理了一起交通事故逃逸致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判决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予以赔偿,支持商业三者险不予赔偿。
    2017年10月5日,罗某某驾驶小型轿车在荣县新城区行驶时,越过中心隔离栏驶入对向车道,与正常行驶由黄某某驾驶的二轮摩托车相撞,造成黄某某受伤和公路设施及两车受损。事故发生后,驾驶人罗某某弃车逃。经认定,罗某某负此次事故全部责任。三日后,罗某某到交警大队投案。事发后,车主罗某某到保险公司理赔时,保险公司对商业险部分拒赔。罗某某认为,肇事车辆投保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和商业第三者责任险,并投保了不计免赔险,且事故发生在保险期内,理应予以赔偿。保险公司则认为,罗某某肇事后逃逸,保险公司不应在商业险中赔偿。因残疾赔偿金、后续治疗费等赔偿金额协商不成,受害人黄某某将保险公司和罗某某、万某某一并告上法庭。
    该院经审理认为: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首先应由被告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内赔偿原告黄某某12万余元,不足部分由被告罗某某、万某某予以承担。因被告罗某某弃车逃逸,据商业保险合同约定,被告保险公司于商业险范围内应予免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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