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中电动车主负全责还索赔30多万元,法院说不

 来源: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网站 发布时间:2018/7/19 16:10:09 点击数:
导读:在城市里,电动车成为许多人出行的代步工具,特别是一些老年人常常骑着电动三轮车或四轮车接送孩子。然而电动车在给人们带来方便的同时,也常常因超速、闯红灯等引发各类交通事故。近日,郑州市金水区法院审理的一起电…

在城市里,电动车成为许多人出行的代步工具,特别是一些老年人常常骑着电动三轮车或四轮车接送孩子。然而电动车在给人们带来方便的同时,也常常因超速、闯红灯等引发各类交通事故。近日,郑州市金水区法院审理的一起电动车与汽车发生交通事故案件经过二审,法院维持原判,驳回了电动车主索赔30万元的诉求。

     2014年4月,陈某驾驶电动三轮车拉着老伴儿郜某经过沙口路某路口时,与傅某驾驶的汽车发生交通事故。老两口为此住院30多天,共花医疗费20多万元,经鉴定,郜某构成8级伤残。    

     事故发生后,交警部门出具了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陈某驾驶电动车闯红灯,对事故负全责,汽车驾驶员傅某无责。    

     陈某夫妇认为交警部门的责任划分不合理,同时与傅某就赔偿事宜也未能达成一致,于是将傅某及其投保的保险公司诉至郑州市金水区法院,请求判令被告傅某及保险公司赔偿医疗费、护理费等共计36万多元。    

    全部责任,被告傅某无责任,应由傅某投保的保险公司在交强险无责任限额内赔付。原告的伤残赔偿金、医疗费用、财产损失分别大于交强险无责任限额,因此,原告请求被告保险公司在交强险无责任限额内赔付原告的诉请,法院依法予以支持。判决被告保险公司赔偿原告陈某夫妇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金11000元,无责任医疗赔偿金1000元,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金100元,共计12100元。其余诉求,无法律依据,不予支持。
上一篇:驾发生交通事故负全责 保险公司先行赔付后向代驾公司追偿 法院:保险公司主张代位求偿权并无不当 下一篇:未成年人驾驶不慎致人损害 监护人担责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