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都一男子无证驾驶三轮车致人死亡获刑

 来源:中国法院网 发布时间:2018/8/20 15:53:19 点击数:
导读:宁都一男子无证驾驶无牌三轮车,造成一人死亡的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近日,江西省宁都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此案,一审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被告人郭某拘役三个月。  2018年1月27日19时许,被告人郭某无证驾驶无牌宗申燃…

宁都一男子无证驾驶无牌三轮车,造成一人死亡的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近日,江西省宁都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此案,一审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被告人郭某拘役三个月。
  2018年1月27日19时许,被告人郭某无证驾驶无牌宗申燃油三轮车行驶至宁都县长胜镇街上“新华润超市”门口路段时,碰撞到被害人谢某,造成被害人谢某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的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肇事后,被告人郭某于2018年1月29日至宁都县公安局投案自首。经宁都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认定:郭某负此事故主要责任,谢某负此次事故的次要责任。
  2018年5月3日,被告人郭某的家属与被害人家属达成了赔偿协议并已履行,取得了被害人家属的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郭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且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交通肇事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被告人郭某有自首情节,能当庭自愿认罪,确有悔罪表现,并与被害人家属达成了和解协议,取得了谅解,依法可从轻从宽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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