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自使用他人摄影作品被判侵权并赔偿

  发布时间:2006/8/24 15:57:19 点击数:
导读:未经作者允许,重庆黑格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黑格公司)擅自使用他人的摄影作品用于广告宣传引起纠纷。近日,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判令黑格公司立即停止散发并销毁侵权的广告传单、宣…
     未经作者允许,重庆黑格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黑格公司)擅自使用他人的摄影作品用于广告宣传引起纠纷。近日,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判令黑格公司立即停止散发并销毁侵权的广告传单、宣传画册、黑格企业杂志,拆除侵权的户外广告,并在《三峡都市报》刊登声明,向摄影作者乔德炳道歉、消除影响、赔偿损失56000元。
     本案原告乔德炳是万州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享有较高声誉的知名摄影家。其创作反映三峡地区民风民俗的摄影作品《淳朴的山民》和《送嫁妆》,曾发表于四川画报社出版发行的《长江三峡》画册上,并署名“乔德炳摄影”。2004年,乔陆续发现黑格公司在其开发的“三峡.万高国际”房地产项目及其企业形象宣传中,有5处使用其摄影作品《淳朴的山民》和《送嫁妆》,存在不署名、随意改变原作等侵权行为。为此,乔与对方进行沟通,要求停止侵权等,但协商未果。乔认为,黑格公司未经其同意擅自使用他的摄影作品多次、多处,且长期用于商业目的的行为,违反了《著作权法》的相关规定,构成侵权。
      市二中院审理认为,黑格公司未经作者乔德炳同意,擅自复制其摄影作品《淳朴的山民》和《送嫁妆》,用于宣传资料上向公众散发,制作户外广告向公众展示,进行商业宣传;在使用中未署名,未支付报酬,且存在裁剪、覆盖、反转、更换背景等修改和破坏原作品及其完整性的行为,侵犯了乔德炳对其摄影作品《淳朴的山民》和《送嫁妆》依法享有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复制权、发行权、展览权以及获得报酬的权利。
      因而,黑格公司对其侵权行为应当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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