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车调头与摩托相撞 双方担责共赔偿

  发布时间:2006/8/23 10:55:42 点击数:
导读:搭乘的摩托车与货车相撞而受伤,伤者将造成碰撞的两位肇事者一并告上法院索赔。近日,巫山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由被告程某某、李某奎赔偿原告李某春各项损失共计19954.50元,各承担50%的份额。2004年2月1日14时30…
   搭乘的摩托车与货车相撞而受伤,伤者将造成碰撞的两位肇事者一并告上法院索赔。近日,巫山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由被告程某某、李某奎赔偿原告李某春各项损失共计19954.50元,各承担50%的份额。
 
    2004年2月1日14时30分,被告李某奎驾驶摩托车后座载原告李某春,当行至原双庙乡场镇水泥直销门市门前路段,遇被告程某某驾驶农用运输车准备调头驶往踏堰村,李某奎在超越该车时两车发生碰撞,致伤原告。法院认为,被告程某某、李某奎在驾驶机动车的过程中注意力分散,没有尽到高度注意的义务,对事故的发生存在过错。原告李某春受伤的直接因素是被告程某某、李某奎的肇事车辆的撞击,实质是被告程某某与李某奎共同违章造成的交通事故合力,被告程某某与李某奎构成此次交通事故中的共同侵权人,应当承担对李某春的损害赔偿连带责任。
上一篇:车辆超载引事故 三被告均担责 下一篇:擅自使用他人摄影作品被判侵权并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