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家犬咬伤 饲养人赔钱

  发布时间:2006/8/25 9:36:36 点击数:
导读:老赵在收购废品时被狗咬伤,并用木棍将该犬打跑,至今下落不明,饲养人也因此拒绝赔偿老赵的损失。为此,老赵将饲养人告上法庭。昨日,北碚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饲养人赔偿老赵医疗费和交通费196元。老赵常年以收购废品…
   老赵在收购废品时被狗咬伤,并用木棍将该犬打跑,至今下落不明,饲养人也因此拒绝赔偿老赵的损失。为此,老赵将饲养人告上法庭。昨日,北碚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饲养人赔偿老赵医疗费和交通费196元。
    老赵常年以收购废品为生。今年5月25日上午,老赵外出收购废旧物品时,被被告饲养的家犬咬伤。当即,老赵就向派出所报警,并买了一支狂犬疫苗到当地医疗服务机构治疗,花去医疗费170元,交通费26元。为了索赔,老赵前往被告家商谈解决问题的办法,并再次与咬伤自己的狗相遇,于是,他用木棒击打其饲养的家犬,致该犬离家跑走。被告因此要求老赵赔偿家犬损失。因双方最终未能就赔偿事宜协商一致。老赵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北碚法院审理后认为,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由于受害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不承担民事责任;由于第三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第三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本案中,原告被被告饲养的家犬咬伤属实,没有证据证明是由于原告的过错造成,也没有证据证明是由于第三人的过错造成,故被告应该承担赔偿的民事责任。因原告将被告饲养的家犬打跑所造成的损失属另一法律关系,本案不予处理,遂依法作出以上判决。 

文/丁全平(北碚区法院)

上一篇:公路飞石伤人获赔偿 下一篇:女大学生治疮中毒变傻 医院有错赔偿16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