肥城法院执行救助撑起"和谐"蓝天

作者:赵怀锐   发布时间:2007/3/29 14:06:10 点击数:
导读:中国法院网讯山东省肥城市法院坚持“和谐司法”理念,对被执行人确无能力履行而导致申请执行人生活困难的,实施执行救助,体现人文关怀,力促社会和谐,收到良好效果。执行工作中,难度最大的就在于被执行人确无履行…
    中国法院网讯   山东省肥城市法院坚持“和谐司法”理念,对被执行人确无能力履行而导致申请执行人生活困难的,实施执行救助,体现人文关怀,力促社会和谐,收到良好效果。

    执行工作中,难度最大的就在于被执行人确无履行能力,从而导致无法执行。特别是一些交通肇事损害赔偿等案件,被执行人往往车辆毁损,贷款或者借款无法归还,根本无力进行赔偿;另一方面,申请人亟需赔偿款用于支付医疗、扶养费用,对于法院不能执行对立情绪很大,常常因此上访,影响社会稳定。尽管按规定此类案件可以结案,但是当事人实际问题没有得到有效解决,情绪没有真正理顺过来,社会矛盾没有化解得了,都是不和谐因素。该院认为执行工作应坚持以人为本,延伸领域,法外想“法”,法外有情,体现对弱势群体的关爱扶助,把案结事了、定纷止争作为执行工作的最高目标,力促社会和谐。基于上述认识,在市委、人大、政府和社会各界的支持下,该院从去年开始对弱势群体实行执行救助。

    肥城矿业集团郭军驾驶车辆与肥城兴隆货运公司尹某所开货车相撞,造成二级伤残,要求赔偿40多万元。但被执行人尹某家境困难,根本无力赔偿。肥城兴隆货运公司已宣告破产,无可分配财产。郭军万念俱焚,生活陷入困境。该院多次做工作,争取肥城兴隆集团的支持,为其筹集了24万元,并免除了其全部执行费,此案顺利解决。

    桃园镇留里村70多岁的潘仲连夫妇,儿子被王某所开拖拉机撞死,法院判决王某赔偿5万多元,王某多方筹措仅赔偿了4000元,由于其家境十分困难,根本无力履行。潘家儿子死亡后,儿媳改嫁,留下一个年仅10岁的孙女因此辍学,夫妇两人身体年老有病,连吃饭都成了问题,便带着铺卷在法院不走。该院发动干警为其捐款,院领导多次找到地方党委政府做工作,为其发放了救助金400元及被子等生活物品,民政部门为其夫妻办理了低保手续,解除了后顾之忧,孙女也顺利复学。

    实施执行救助制度以来,该院先后为400多名当事人免除执行费10余万元,协调乡镇政府、厂矿企业,救助了13名案件当事人,救助款达30多万元,协调民政部门为7名当事人办理了低保,为弱势群体撑起了“和谐”一片蓝天,有力地促进了社会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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