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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腿卡入公交车地板受伤 落下残疾再次起诉索赔偿
作者: 乔学慧 发布时间: 2008-11-26 11:34:41
近日,孟女士继2006年起诉公交公司要求赔偿后再次将公交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公交公司赔偿自己后续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等共计近15000元,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已受理了此案。
孟女士称,2005年9月1日晚,其从某医院乘坐118路无线车。上车后车厢地板突然塌陷,致使自己左腿被卡在地板中,膝盖、腰和臀部也受到伤害。40分钟后西直门消防队员赶来,用撬杠将其左腿解救出来。事故发生后,孟女士在301医院进行了手术治疗。2006年,孟女士曾将公交公司诉至丰台法院,要求赔偿因事故造成的损失。
丰台法院于2007年1月31日做出判决,判令公交公司支付孟女士各项赔偿75000千元,其中包括5000元的精神损失。法院还在判决书中指出,孟女士要求的后续治疗费用可待损失实际发生后另行解决。孟女士称事故发生2年后自己左腿经常疼痛并落下了残疾,医生诊断仍需治疗,需要半年打一个疗程的关节流放液。因此,近日孟女士再次将公交公司诉上法庭,要求公交公司赔偿自己后期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等共计近15000元。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贺天强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