储户状告银行优先办理VIP业务侵犯人格尊严被驳回

作者:郑良 来源:中国法院网 发布时间:2008/5/13 10:06:19 点击数:
导读:12日,福州市仓山区法院对备受关注的储户状告银行优先办理VIP客户业务侵犯人格尊严案件作出一审判决:驳回原告李治平的诉讼请求。2007年4月7日,福州市民李治平来到中国农业银行福州仓山支行三高路分理处…

12日,福州市仓山区法院对备受关注的储户状告银行优先办理VIP客户业务侵犯人格尊严案件作出一审判决:驳回原告李治平的诉讼请求。

    2007年4月7日,福州市民李治平来到中国农业银行福州仓山支行三高路分理处,准备领取1万元的1年期定期存款。由于办理业务的人很多,营业窗口排起了长队。

    李治平排队等候了20多分钟后仍未轮到办理业务。这时,一个客户径直走到营业窗口,要求办理业务。为了维护自己和其他排队人员的权益,李治平当即提醒这名客户要排队,对方未予理睬。

    银行保安随即走过来解释说,这名客户是贵宾,可优先办理。原来营业窗口上张贴有“VIP客户、西联汇款优先办理”的告示。

    李治平认为,银行张贴告示并优先办理VIP客户业务,侵害了普通客户的人格尊严,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确认该告示无效、银行赔礼道歉。

    中国农业银行福州市仓山支行三高路分理处提出,根据《商业银行法》规定“商业银行以效益性、安全性、流动性为经营原则,实行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负盈亏、自我约束。商业银行依法开展业务,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干涉”,考虑到VIP客户及西联汇款客户能给银行带来较高的经济效益,依照民法的等价有偿原则及银行业惯例,不存在“VIP客户、西联汇款优先办理”的告示为无效告示的问题。

    法院审理认为,中国农业银行福州市仓山支行三高路分理处在营业场所窗口以明示的方式公开张贴“VIP客户、西联汇款优先办理”的告示,针对的是到该处办理业务的不特定客户,该告示未违反法律及行政法规的强制性的规定,不属于无效告示。

    法院指出,李治平认为该告示对其人格尊严构成侵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规定,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公民可要求赔偿损失,银行方面的告示对李治平并未造成损害事实,未对其上述法定权利造成损害后果,要求银行方面赔礼道歉无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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