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汉嬉戏引发官司 致人伤残担责四成

作者:刘宇 来源:彭水县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12/11/23 9:24:10 点击数:
导读:彭水县汉葭镇亭子村六旬老汉周某与同村妇女嬉戏开玩笑,没想到何某颈部被鉴定为十级伤残,何某起诉索要50000余元赔偿金,昔日好友对簿公堂。近日,重庆市彭水县法院判决周某承担40%的医药费、误工费。  去年9月8日,…

彭水县汉葭镇亭子村六旬老汉周某与同村妇女嬉戏开玩笑,没想到何某颈部被鉴定为十级伤残,何某起诉索要50000余元赔偿金,昔日好友对簿公堂。近日,重庆市彭水县法院判决周某承担40%的医药费、误工费。

  去年9月8日,汉葭镇亭子村一村民家办喜事,何某与陈某两名妇女肩并肩走着去帮忙,此时准备去猪场喂猪的被告周某见状遂想开个玩笑,于是从后面箍住两人颈部,笑着说“我也来排一下街”。当日下午,何某感觉颈部疼痛不适先到乡村卫生室检查,后又到镇中心医院、西南医院住院治疗,周某支付约3000元医疗费。

  “玩笑开得有些过火,这算交了笔学费”,周某无奈地说。

  没想到问题还没彻底解决,何某委托鉴定机构对其伤情进行了鉴定,因颈椎突出鉴定为十级伤残,向法院起诉要求周某赔偿其医疗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等共50000余元。

  庭审中,周某认为何某本身患颈椎病多年,不服,申请重新鉴定。法院委托重庆法医学会进行了鉴定,鉴定结论为何某的颈椎突出与9月8日颈部外伤无明显因果关系。

  法院认为,周某的行为使何某感觉疼痛,当日即进行医治,对原告造成了一定的伤害,理应在一定程度上对原告进行赔偿;但何某诉请的残疾赔偿金,因鉴定其颈椎突出与被告的行为之间无明显因果关系,故周某不应承担残疾赔偿金,遂作出上述判决。

上一篇:饮酒致死,劝酒人应否承担责任 下一篇:笔尖刺伤同学眼睛致失明 父母学校同担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