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瓜触电致残 供电公司赔偿各项损失的30%

作者:晏胜民 来源:中国法院网 发布时间:2012/11/29 10:52:48 点击数:
导读:因摘瓜触电受伤致残,事发后,供电公司推卸责任,伤者熊仁光无奈之下,一纸诉状将供电公司告上法院,要求赔偿各项经济损失共计93453.56元。11月27日,江西省上高县人民法院对该起触电人身损害赔偿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上…

因摘瓜触电受伤致残,事发后,供电公司推卸责任,伤者熊仁光无奈之下,一纸诉状将供电公司告上法院,要求赔偿各项经济损失共计93453.56元。11月27日,江西省上高县人民法院对该起触电人身损害赔偿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上高县供电有限责任公司赔偿原告熊仁光的医疗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等各项损失的30%即21967元,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2012年6月,原告在自己的菜地里摘丝瓜,因丝瓜盘在电线上、原告伸手去摘丝瓜遭电击致伤,在上高县人民医院住院治疗18天后出院,花去医疗费18598.95元。后经江西威正司法鉴定中心法医学鉴定构成八级伤残,丧失劳动能力30%。原告多次找上高县供电公司协商解决无果,诉至法院。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上高县供电有限责任公司对所涉电力线路疏于管理,丝瓜盘在电线上未进行清除,也未劝阻原告,并且在诉讼中也未能提供原告触电受伤是原告的故意行为所致或属法律规定的其他免责情形的相关证据,故应对事故的发生承担一定的责任。原告熊仁光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意识到在高压线下摘瓜的高度危险性,由于其未能尽到充分注意安全防范的义务,对其损害后果的发生应当承担主要责任。法院认定原告的损失为73225元。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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