丢失宝宝照赔偿抚慰金

 来源:法制日报 发布时间:2013/11/24 16:43:18 点击数:
导读: 张女士带着宝宝去影楼拍系列成长写真,然而在拍照期间由于影楼疏忽,宝宝从百日到周岁拍摄的上百张照片全部丢失了。江苏省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对此案审理后,判令影楼返还张女士摄影费478元,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

   张女士带着宝宝去影楼拍系列成长写真,然而在拍照期间由于影楼疏忽,宝宝从百日到周岁拍摄的上百张照片全部丢失了。江苏省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对此案审理后,判令影楼返还张女士摄影费478元,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元。

  张女士的丈夫在外地工作,好几个月才能回家一次,平时只能在电话里询问宝宝的成长情况。为弥补丈夫的遗憾,张女士决定给宝宝拍摄一套成长照片,将他的可爱瞬间定格下来。她带着刚满100天的宝宝来到某儿童摄影中心,拍摄了一套价值478元的成长照。这套成长照包括两次拍摄,第二次拍摄安排在一年后,正好可以记录下宝宝一年内的成长过程。等全部拍完,再从中挑选一部分照片,制作成宝宝成长写真集和光盘。

  拍摄时,小家伙镜头感十足,百岁照拍得活泼可爱,张女士十分满意。一年后,宝宝一岁多了,影楼通知张女士带宝宝来拍第二组照片。拍完后,影楼工作人员告诉张女士,一周后可到店里定型筛选底片,进而制作写真集。然而没想到的是,一周后张女士前去选片时,却被告知两次拍摄的照片全部丢失。

  影楼解释说,由于工作人员疏忽,宝宝的照片在电脑后期制作时不小心弄丢了。他们愿意全额退款,或者为宝宝重新拍摄一组成长照。对于影楼的说辞,张女士显然不能接受,她认为丢失的不仅仅是几张照片,而是宝宝成长的美好记忆。第一次拍摄时,宝宝才刚满百天,现在宝宝已经一岁多,再拍一套也换不回宝宝一百天的模样。“为宝宝拍这组照片就是为了记录宝宝成长的过程,现在重拍根本不能重现成长期”。张女士觉得,影楼的过失给她和家人造成了很大的伤害,应该作出更多赔偿。

  数次交涉无果,张女士将该影楼推上被告席,要求对方返还摄影费,并赔偿精神损失费4000元。

  溧水法院审理认为,张女士为儿子拍摄的成长纪念照具有特定的纪念意义,不同于一般物品,一旦遗失或毁坏,就再也不可能复制还原。影楼因工作失误致使底片丢失,给张女士一家造成精神上的损害显而易见,理应承担赔偿责任。据此,法院作出了如上判决。

  法官庭后表示,某些特定的照片,如婴儿照、遗照、珍贵全家福等,是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因他人过错丢失或遭到破坏,照片主人完全可以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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