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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合同打工者讨工伤赔偿碰壁 法援串起"证据链"
东南网-海峡导报1月12日讯打工第一天,就“光荣负伤”。想找用人单位索赔,却没有劳动合同。
不久前,外来务工人员小袁就遭遇了这样的事,幸好,在法律援助中心的帮助下,他成功维权,赢得赔偿。
昨日,这一案例被评为厦门市首届法律援助“十佳案例”。
员工遭遇 打工第一天 就断了右臂
小袁是外地人,本想来厦门打工,赚些钱回去贴补家用。但他没想到,钱没赚着,还弄断了一只手臂。
小袁说,不久前,他经哥哥介绍,和另外两名工人一起到厦门一家勘测公司的工地干活。没想到工作没多久,小袁就在操作机器时致右臂粉碎性骨折。
小袁受伤后,立即被送往医院,公司立即垫付了部分医疗费,并在之后多次为小袁支付医疗费、生活费,上述费用共计8万余元。但是,上述费用仍然无法填补医疗费的巨大黑洞,高昂的医疗费不但耗尽了小袁家庭的全部财产,更是令公司望而却步,拒绝继续支付任何费用。
在没有任何经济来源的情况下,几个月后,小袁只能拖着几乎残废的手臂出院。这时,山穷水尽的小袁想找公司索赔,但是他发现,竟然无法“证明”自己是该公司的员工。
法援援助
没有劳动合同 工伤也能索赔
没有劳动合同,如何证明劳动关系?无奈之下,小袁申请了法律援助。
法律援助中心指派的张平律师介入后,首先与三位证人联系,请求他们出庭作证。这三人当中,最关键的人是工友王某。在张律师多次走访工地苦口婆心的劝说下,最终工友王某答应出庭作证。
在仲裁庭上,这些证人都作证说,小袁受伤时,他们在现场,而且,还是母某和小郑用公司的皮卡车将小袁送至医院。
不过,公司还是辩解说,公司与小袁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且小袁没有任何证据证明。公司还说,为小袁垫付医疗费、生活费,只是“出于人道主义”。
张律师反驳说,虽然没有劳动合同,但还是有“证据链”。纵观整个案件过程,公司经理陈某将受伤的小袁送往医院,还支付了医疗费、生活费,而且,公司法定代表人亲自书写“同意工伤认定”的《工伤认定申请表》及《劳动关系证明》,这些情况与小袁提供的证据以及证人证言相互印证,形成了一个完整的证据链条,足以证明双方存在劳动关系。
近日,集美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采纳了张律师的观点,确认了小袁与公司的劳动关系。
(东南网rn )来源东南网)
贺天强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