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赔偿遇“躲猫猫” 承包和建设方难跑脱

  发布时间:2013/1/13 11:04:26 点击数:
导读:2012年12月21日下午,一名家住普顺镇的妇女王某满脸忧愁地来到周嘉司法所咨询工伤待遇维权相关事宜。  经询问了解,她丈夫李甲在周嘉街上一建筑工地干活,11月5日下午3时许,他在安装模板过程中踏断木方不慎摔下受伤…

  2012年12月21日下午,一名家住普顺镇的妇女王某满脸忧愁地来到周嘉司法所咨询工伤待遇维权相关事宜。

  经询问了解,她丈夫李甲在周嘉街上一建筑工地干活,11月5日下午3时许,他在安装模板过程中踏断木方不慎摔下受伤,后在县人民医院治疗,经诊断为骨盆粉碎性骨折,已花费2.8万余元治疗费。现不需要继续在医院住院治疗,但需回家继续休养半年后再次手术。她们想一次性了断,但在与建筑老板协商赔偿费用时出现了较大分歧,陷入了僵局,现在不知该怎么办?

  周嘉司法所经过核实,王某所言属实。为帮助其讨还公道,12月25日和26日,周嘉司法所决定介入,调解发现,案情比较复杂,承担赔偿责任的不是一方是多方,且相互间推诿。工程建设方李乙将木工工程承包给陈某,陈某将该工程分包给周某,伤者李甲系周某的工人。经调查取证,工程承包方没有建设资质,调解员根据法律有关规定,要求几方共同承担连带责任。经过多次协商,最后各方自愿达成了一致协议:工程建设方李甲和承包方陈某、周某共同全额承担李甲受伤的诊疗费用2.8万余元,并自愿一次性给予李甲受伤各种补偿费用人民币2.7万元,包括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生活费、残疾补偿金及后续治疗费等各种费用,并在元旦前按时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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