散步遭遇飞来横祸 军官驾车撞伤路人

  发布时间:2013/1/8 14:12:02 点击数:
导读:中国法院网讯(张慧斌) 70岁老人每天晚上都要去广场锻炼,然后散步回家,不料却遭遇飞来横祸,被一辆疾驰而来的小车撞倒,受重伤住院治疗数月,至今未痊愈。2013年1月6日,江西省永新县人民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交通事故…

中国法院网讯 (张慧斌) 70岁老人每天晚上都要去广场锻炼,然后散步回家,不料却遭遇飞来横祸,被一辆疾驰而来的小车撞倒,受重伤住院治疗数月,至今未痊愈。2013年1月6日,江西省永新县人民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判决被告周俊鹏赔偿受害人刘春香各项损失33772.19元,被告周平承担连带责任,被告贺刚、李茂林不负赔偿责任。

  2012年2月15日19时许,原告刘春香在县中心广场锻炼后散步回家,途中,被驾驶小车经过人行横道的周俊鹏撞倒,造成原告受伤,小轿车受损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永新县交警大队认定被告周俊鹏负全部责任,刘春香不负责任。原告受伤后先后送往县人民医院、市中心医院、南昌大学第二附属医院治疗,后又转回县中心医院继续接受治疗,前后持续住院治疗时间长达四个多月。

  法院庭审另查明,从部队回来探亲的周俊鹏与被告周平系父子,被告贺刚与被告李茂林系同学。出事小轿车为被告贺刚所有。由于被告李茂林经常向被告贺刚借车,贺刚担心李茂林发生交通事故,双方于2011年6月30日签订了汽车租赁协议书,约定协议有效期至双方当面撕毁。同年12月,李茂林撕毁了该份协议,但贺刚因李茂林撕毁协议后依然常借他的车子,担心李茂林闯红灯罚款而未撕毁,双方协议依然发生效力。2012年2月9日,被告李茂林再次借车去吉安乘火车,同日下午,周平在征得李茂林同意后借车要朋友去吉安火车站接从部队回家探亲的被告周俊鹏回永新。后因李茂林出差在外,该车一直停放在被告周平家。2012年2月15日,被告周平岳母被他人撞伤,周平在未征得被告李茂林同意的前提下,将车交予周俊鹏驾驶去接其岳母到县人民医院治疗,途中发生本次交通事故。

  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刘春香的身体健康权受法律保护,原被告双方对交警大队的责任划分均无意见,且被告周俊鹏、贺刚、周平、李茂林对原告主张的医疗费、护理费等各项损失33720.19元予以认可,法院依法予以支持。事故小轿车为贺刚所有,但是贺刚已将车借给了李茂林使用,后该车的实际控制人李茂林又将车借给了被告周平,周平在未征得李茂林同意的前提下,擅自将车交由只持有军用驾驶证的周俊鹏驾驶,导致事故发生。机动车实际驾驶人周俊鹏应承担赔偿责任,周平作为小车的管理人因管理不当存在重大过错,应与小车实际驾驶人周俊鹏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至于车主贺刚应否承担连带责任,法院认为,被告李茂林在事故发生前是小车的实际控制人,但在周平将车借走后,车的实际控制人已变更为周平,周平擅自将车交由其子周俊鹏驾驶,并未征得李茂林的同意,李茂林不存在车辆管理不当的重大过错,小车所有人贺刚也不存在不当处置小车的行为,故,李茂林、贺刚无需对本次交通事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综上,法院遂作出上述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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